离谱!广东湛江,一买家线上购买了一双儿童鞋,随后无理由申请仅退款,店家自然是拒绝了。没想到买家又申请了退货退款,店家收到货后,发现鞋底被烧!
据了解,店家刘女士(化名)经营一家童装网店,近期,她遇到了一件让她感到无比糟心的事情。事不大,但是她感觉心里实在是不舒服。
有一个买家,在购买了她家鞋子后,没几天就申请“仅退款”,刘女士见其申请栏里也没有明确合理的退款理由,于是拒绝了其退款申请。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果因为商品货不对版、或者质量问题等,只要上传照片作为证据,要求不退货直接退款,店家和平台是应当接受退款申请并积极推进售后的。
但是这个买家,申请退款确实毫无理由。刘女士经营了这么多年的网店,面对想白嫖的、无理由退款的,已经见怪不怪,有了基本的辨别能力,所以果断的拒绝了买家的退款申请。
没想到,过了没多久,刘女士又收到了卖家那边发起的退货退款申请。行吧,不合适的话原路退回,店家也没话说,于是同意了这个申请。
过了几天,刘女士就收到买家寄回来的货了。当她拆箱后,看到快递盒里面的东西,简直要气得吐血了!
只见皱皱巴巴的快递盒里面,放着一双烧坏的儿童鞋。刘女士当即就做出判断,这绝对是有人故意为之!
寄给买家的时候还是好好的,寄回来就变成这样了,说不是故意的,谁信?难道人家小孩脚上踩着风火轮吗?刘女士都气笑了。
就因为当时没同意她的仅退款申请,买家就蓄意报复,把货烧坏了以后再寄回来吗?是不是太阴险了,这样这双鞋算是废了,根本不能再二次销售了!
刘女士痛恨地表示,收货的时候,自己掉以轻心了,压根没想到要录开箱视频,这下根本不能证明是买家那边干的,平台就算介入也只会裁定证据不足,最后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损失!
据了解,在刘女士这边没有设防,点击了已签收按钮后,平台就做出了处理,买家那边立刻收到了退款。现在刘女士想联系买家,早已被拉黑删除、拒绝沟通了。
刘女士苦笑,只能算自己的喽,还能怎么办呢?遇到的奇葩事太多了,但是烧焦再寄回来的,确实罕见,看来以后录退货开箱视频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了。
刘女士将这件事曝光后,引来了无数群众议论纷纷。其中不乏刘女士的同行,对此同样是叫苦连天,纷纷晒出了自己遇到的奇葩经历。
本来平台设置仅退款机制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毕竟,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在面对AB货、质量问题时,使用平台的仅退款机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既能在法律框架下实现自身损害得到赔偿,又能够矫正店家的不良风气。
但是,最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有买家竟然利用该机制刷单白嫖,欺诈诚信经营的店家,欺诈不成,反而蓄意报复。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如果消费者没有合理理由仅退款,需返还商品或者弥补卖家损失,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有的人在申请仅退款后被拒绝,认为自己被冒犯了,于是恶意报复,将原本完好无损的货物寄回店家。这种行为,实际上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买家故意损坏商品再申请退货的,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这种情形实际上违反了双方缔结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当赔偿店家遭受的损失。
在行政处罚层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很有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具体视情节而定。因此,如果店家真的追究责任,那么买家难逃其责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而大肆在法律红线边缘徘徊!
事件曝光后,许多人批评买家“小家子气”“吃相极其难看”,有人建议店家积极维权,不要放过这条漏网之鱼。
确实,一味的妥协不能带来息事宁人,相反,会助纣为虐。在遇到白嫖买家时,店家最应该做的是立刻固定证据链,在收到退货时留个心眼,留存好出库入库的证明。
在受到买家的欺负时,不要一味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应积极向电商平台申诉,如果遇到损失金额较大的情况,选择报警处理是最为稳妥的。
法律不会纵容不良店家猖獗,当然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贪心白嫖的买家!事情应该有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