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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女子去商场闲逛,没想到遭到店员的讥讽,骂她“穷逛”,还叫嚣着:K11

广东深圳,女子去商场闲逛,没想到遭到店员的讥讽,骂她“穷逛”,还叫嚣着:K11 是为上帝服务的,不是服务没钱的人。说完,店员还嚣张的跳舞,故意挑衅、侮辱女子。女子气不过,只能把这一遭遇发到网上求助 ,网友:这店员是把自己当老板了吧?

5月28日,深圳K11购物中心发生了一起让人气愤的纠纷事件,在网络上迅速引发热议。

事发当天,市民李女士闲来无事,打算到K11商场随便逛逛、打发时间。

她只是正常进入商场闲逛,没有吵闹,也没有刻意挑选商品,心态十分放松,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逛街出行,万万没想到,竟然会遭到店员当众嘲讽和羞辱。

李女士进店后只是随意走动观望,并没有立即消费。可店内一名店员见状,态度极其傲慢,当场出言讥讽李女士是在“穷逛”。

不仅如此,这名店员还十分嚣张地对李女士表示:K11是为上帝服务的,不是服务没钱的人。话语里充满了势利和轻视,赤裸裸地以消费能力看人。

更过分的是,店员说完侮辱人的话后,依旧没有收敛,甚至当众跳舞,用戏谑、挑衅的动作继续羞辱李女士。

李女士想不通,她只是正常进店闲逛,商场本就是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无论是否消费,顾客都理应得到基本尊重。

她没有任何过错,却平白遭受言语和行为上的双重侮辱,实在令人气愤。

现场争执无果,李女士为了讨回公道,也为了曝光店员的不当行为,将现场拍下的视频和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求助。

视频曝光后,迅速引发大量网友热议。大家纷纷指责这名店员职业素养极差,存在严重的消费者歧视行为。

很多网友吐槽,店员完全摆不清自己的身份,只是普通服务人员,却把自己当成了商场老板,势利傲慢、本末倒置。

随着舆论持续发酵,涉事的深圳K11购物中心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已经收到相关反馈,会尽快核实具体情况,并跟进处理此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本案中,李女士正常进店闲逛,未消费却遭店员辱骂“穷逛”、宣称“不为没钱人服务”,还跳舞挑衅,属于以消费能力歧视、侮辱消费者,侵犯李女士人格尊严。

从法律角度而言,店员及商场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如果因此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李女士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商场对员工管理失职,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商场面向所有普通民众开放,服务行业的本职是服务顾客、尊重顾客,不能以消费高低区别待人。

店员此番势利又傲慢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也严重损害了商场的整体口碑。

评论列表

用户16xxx22
用户16xxx22 2
2026-06-02 02:06
这个店完全可以在门口挂个牌,资金少于1个亿不让进,门口设置验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