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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9岁女孩和同伴在广场玩秋千,秋千推过来时,200多斤的架子突然倒塌,导

福建福州,9岁女孩和同伴在广场玩秋千,秋千推过来时,200多斤的架子突然倒塌,导致女孩被狠狠砸中,不幸离世,父母悲痛起诉广场管理者,要求赔偿134万。

女孩叫小王,今年才9岁。

那天傍晚,她和弟弟、表姐三个人在广场上玩,广场上的一个旧秋千很快吸引了三个孩子的注意力。

弟弟先一步坐上了秋千,表姐和小王站在前后推,秋千越荡越高,三个孩子全部沉浸在玩秋千的欢乐之中,丝毫没有察觉出危险即将来临。

这时,表姐猛地一推,秋千荡到最高处,往下俯冲时,只听“咔嚓”一声闷响,铁架突然松动,向前倾倒,直直朝着小王的身上砸了过去。

小王都来不及跑,就被重达200斤的铁架子压在了下面。

弟弟和表姐被这一幕吓得不轻,又哭又喊,附近的村民听到声音赶紧跑了过来,几人合力将铁架子抬起来,只见小王浑身是血,已经陷入昏迷。

小王的父母接到消息,快速赶到,但因为小王伤势过重,最终还是没能醒来。

一个9岁的孩子,说没就没了。

事后,小王的家长特意去广场查看秋千,发现这个秋千不是一般的“旧”。

秋千支撑架的四角都有螺丝洞孔,但全都没有固定在地面上,危险程度可想而知,光是轻轻推一下都会晃动,更别提大力地摇晃了。

更离谱的是,经调查,这个秋千并不属于儿童乐园的设施,而是本身就无法使用才被搬了过来,一看就只是甩在这里就没再管了,根本就没考虑过可能造成的隐患。

小王父母悲愤地起诉了广场秋千的管理方,要求给一个说法,并索要赔偿134万余元。

他们认为,这个秋千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又没按时排查,才导致孩子惨死,管理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可管理方却不认,他们觉得是家长没有看好孩子,让三个孩子独自玩这么危险的秋千,也应该负责任。

两方都觉得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其实这场悲剧,完全是两方一起造成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场上的秋千属于公共设施,管理方必须保证他是安全的。可秋千四个角都没固定好,这已经属于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别说孩子了,任何人上去都会遭遇风险。

再加上,这个秋千因为无法正常使用才被搬到了儿童乐园,可明知道危险,无法使用,旁边却没有立任何警示牌或标语,更没有围挡,管理者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无可厚非。

而家长没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也是事实。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以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9岁的孩子,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很多事情仍需大人监管。推秋千可能会造成200斤的架子倒塌,这并不是孩子们可以判断的危险。事发时,三个孩子身边没有一个家长在旁边保护,确实没有尽到监护责任。

最终,经判定,管理方承担70%的责任,赔偿940693元,另外的30%的责任由家长承担。

很多人会问,那管理方的工作人员需不需要担责呢?

但这个案子主要追究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赔钱,除非能证明工作人员有重大过失,并且情节及其严重,才会面临刑事责任。

不过,94万的赔偿,对于管理方来说,也已经是个巨大的代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