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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上海一家酒店为了暴利,40天内疯狂购入4000只中华蟾蜍,加

“聪明反被聪明误!”上海一家酒店为了暴利,40天内疯狂购入4000只中华蟾蜍,加工成“熏拉丝”高价售卖,非法获利27000余元。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开出五倍罚单,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13.5万元。谁知酒店不服,把市监局告上法庭,辩称自己买的是人工养殖货,不犯法。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信源:九派新闻

当时,上海这家酒店生意一直不温不火。为了吸引顾客,负责人动起了歪脑筋。一次偶然机会,他听说有些地方把蟾蜍加工后作为“野味”售卖,不少食客愿意花高价尝鲜。

在利益驱使下,酒店很快联系供货渠道。

从2023年6月30日至8月8日短短40天时间里,酒店先后购进了4000只中华蟾蜍。

采购人员一车接一车地把蟾蜍运进后厨,厨师们则负责清洗、处理、腌制,再加工成所谓的特色菜品进行销售。

为了避免引起顾客警觉,菜单上并没有直接标注“中华蟾蜍”几个字,而是用了较为隐晦的名称。
有顾客觉得味道新奇。

有人专门慕名而来。

也有人把这种菜当作滋补佳品。

随着销量增加,酒店负责人暗自得意,认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

账本显示,仅40天时间,这批中华蟾蜍就为酒店带来了27076元违法所得。虽然金额并不算特别巨大,但在负责人眼中,这几乎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

很快,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线索。

举报人反映,这家酒店疑似将受保护野生动物作为食材进行经营销售。

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他们首先调取采购记录、销售台账以及相关票据。

随后,又对酒店工作人员进行询问。

调查过程中,大量证据逐渐浮出水面。

采购数量、进货时间、销售记录全部能够相互印证。

事实已经十分清楚。

酒店确实大量采购并销售中华蟾蜍制作的食品。

经过立案调查、组织听证、法制审核以及集体讨论后,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12月正式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责令酒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076元,并按照违法所得五倍进行处罚。

最终罚款金额达到135380元。

收到处罚决定后,酒店负责人傻眼了。

原本以为赚了两万多元,结果一下子赔出去十几万元。

但他并没有认罚。

相反,他认为自己被“冤枉”了。

于是,一场行政诉讼随之展开。

酒店方面提出两个主要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中华蟾蜍属于两栖动物,不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第二个理由是:涉案蟾蜍并非野外捕获,而是人工繁育、人工养殖的产品,而且供货方拥有养殖手续,因此不应该被认定违法。

在酒店负责人看来,这两个理由足以推翻处罚决定。

然而,法院审理后发现,其辩解根本站不住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华蟾蜍明确被列入其中,属于法定“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虽然它属于两栖纲动物,但这并不影响其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酒店将“两栖动物”和“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混为一谈,属于对法律概念的错误理解。
更关键的是,对于“人工繁育”这一抗辩理由,法院也明确予以否定。

法院援引相关规定指出,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动物。

换句话说,即便这些中华蟾蜍真的是人工养殖,也同样不能被制作成食品进行经营销售。

法律禁止的并不是单纯的野外捕猎行为,而是将这些受保护动物端上餐桌的行为本身。

酒店负责人以为拿出“养殖证”就能免责,实际上恰恰误解了法律规定。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5万元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有效。

消息曝光后,不少网友热议。

有人说:“为了赚两万多,最后赔了十几万,典型的小聪明害了自己。”

也有人表示:“现在野生动物保护早已不是过去的监管力度了,任何打擦边球的行为都可能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