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见废品站老板娘长得漂亮,便在晚上偷偷潜入废品站,对老板娘实施搂抱等不当行为,老板娘厉声呵斥并大声呼救才暂时吓退了男子。谁知,就在老板娘惊魂未定时,男子又返回了,老板娘急忙催促丈夫回来,随后,赶回来的丈夫持木棍将男子打成轻伤一级,住院 19 天,男子将老板娘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事发在广东的一个废品站,老板娘晚上一个人在店里看店。黄某不知道从哪里路过,看到老板娘长得漂亮,就起了歹心。
他趁着天黑,偷偷摸摸地溜进了废品站。一进去就直接上手,从背后搂住了老板娘。老板娘当时吓得魂都飞了,一边拼命挣扎,一边大声呵斥和呼救。
黄某可能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被老板娘的反应吓住了,赶紧松开手跑了出去。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那你可就太小看这个色胆包天的家伙了。老板娘还在原地吓得浑身发抖,心跳得跟打鼓一样,结果没几分钟,黄某居然又折返回来了!
这一下可把老板娘彻底吓坏了。她知道这次对方肯定有备而来,自己一个弱女子根本不是对手。她赶紧掏出手机,手抖着给正在外面的老公打电话,让他立刻马上回来。
老公接到电话一听老婆出事了,那还得了?火急火燎地往回赶。一进废品站,就看到那个男的还在门口晃悠,嘴里还不干不净地说着什么。
丈夫当时怒火中烧,也顾不上多想,随手抄起旁边一根木棍就冲了过去,对着男子一顿打。几棍下去,男子就倒在地上起不来了。
后来男子被送到医院,诊断结果是轻伤一级,整整住了 19 天院,花了不少医药费。
出院之后,黄某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竟然一纸诉状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8 万多元,同时还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这下轮到李某懵了。我保护自己老婆有错吗?他半夜来骚扰我老婆,我打他两下怎么了?难道我就眼睁睁看着他欺负我老婆吗?
那法院到底是怎么判的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深夜非法侵入他人经营场所,对王某实施性骚扰,在被呵斥离开后又返回现场,其行为本身具有明显的过错,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
李某在得知妻子被骚扰后赶回家,看到黄某仍在现场,出于保护妻子的目的对黄某实施了殴打行为,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是,李某持木棍多次击打黄某,造成黄某轻伤一级的后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2.3 万元。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认为李某的行为完全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坏人半夜闯进你家骚扰你老婆,你打他还得赔钱坐牢?那下次遇到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办?"
"他都返回去了,谁知道他接下来会干什么?难道要等他把老板娘得手了再动手吗?"
其实,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法律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根据 202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防卫过当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二是造成重大损害。
这里的 "重大损害" 指的是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只是把黄某打成了轻微伤,那肯定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问题是,李某把黄某打成了轻伤一级,这就超出了 "必要限度"。
很多人可能会说,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谁能控制得住下手的轻重?难道还要我先掂量掂量用多大劲吗?
这确实是正当防卫认定中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
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所以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虽然认定李某防卫过当,但也充分考虑了黄某的重大过错,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了缓刑,而且赔偿金额也远远低于黄某要求的 8 万多元。
当然,每个人对这个案子可能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太严了,不利于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也有人觉得法院判得合理,防止了防卫权的滥用。
但无论如何,这个案子都给我们提了个醒:遇到不法侵害时,我们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但一定要注意把握好限度。
最好的做法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反击,也要以制止侵害为目的,不要进行报复性的殴打。
最后想说一句,法律是公平的,它既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也不允许任何人滥用防卫权伤害他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正当防卫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