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桥梁事件细节来了!
竟然是施工,监测,检测三方集体弄虚作假,擅自改桩长,违规施工,发现问题相互遮掩,每一步都踩在了视他人安全为儿戏的红线上。
这么大的一桩事件背后,捆绑着一大堆以利益为准则的“商人”,在他们眼里,利益才是一切,他人的安全只是可以抬高价码的媒介。
法无重典,必生乱象!
因建筑设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问题而造成的伤亡,必须重判重罚。
造成一人死亡的,建设单位(安全事故单位)一把手判无期,监理十年,全额赔偿重修费用,赔偿死亡金200万元(其中监理单位赔偿100万元);造成2人∽10人死亡,事故单位全体班子成员无期,并赔偿民事责任(按2百万标准);10人以上的,事故单位一把手死刑,班子成员无期,监理无期。
一个项目技术科长,一个监理员,一个监测员,抗下了所有😤😡。一个技术科长这么大胆擅自更改设计,项目经理和总工都不知道吗?这个年代还有这样扛枪的,吗?撤职处分🤦。
60多条性命,监理完全够得上判死刑。主要责任人能枪毙不?不能的话给个理由呗。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当儿戏,必须严惩不贷,该死刑就死刑,该无期就无期,禁止死缓和减刑,绝不手软!
网友表示:我干过8年土建监理盖楼房的,记得09年时候监理还管用,到了5年后就慢慢的被开发商压的不好做了,再后来开发商找一家监理公司一挂靠自己雇人,施工单位也是一样,但总的来说工程质量不会出大的结构问题,至少我监理过的楼房没有,别的就不敢说了,至于桥梁工程没做过,有多深的水就不知道了,个人觉得越是发达的地方问题越大,毕竟小地方的人胆子也小。
有人说相比之下带中字头要好一点,但是层层转包问题还是不少,我在中铁建干了40多年,大体知道点皮毛。
还是那句话,不杀不足以儆效尤!也逐渐无人惧怕法律!贪官层出不穷也是一样的道理!
二十多年前广西柳州就发生桥梁人行道坍塌事建,因为是偷工减料。不顾工程质量,偷工减料的包工头和相关人员应给以严程。今后包工程应包给对社会对人民有责任心的人。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早就指出了资本的卑鄙和残酷。凡是上过学的人都知道资本的这种本性。只要人和资本牢牢的拴在了一起。有的人什么事情都敢做出来。类似这样的事情,绝不是个别的。今后也不会断绝的。人心难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