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妻因抑郁发作被判死缓案将开庭,被害人家属:要求重新对被告人进行精神鉴定。
根据媒体报道,男子是因为妻子离婚挽留不成将其杀害。因为案发时精神病发,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一审判处死缓,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而且,被害人家属还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遭驳回。
从法律层面该判罚并没有明显不当,但是公众对此争议较大的是抑郁症是否是可以减轻处罚的主因。根据现有法律有精神类疾病确实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故意杀人罪都适用死刑的。也有人认为抑郁症只会伤害自己,不会伤害别人。
我认为,如果死缓对于该男子来说已经是最高处罚了,那么是不是在民事赔偿方面适当地提高一下呢?比如,被害人家属除了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以外,还提出了164.3万的民事索赔,一审仅判赔了7.3万,这个赔偿是不是有点低了呢?如果改判死刑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民事赔偿方面应该大幅度提高一些,也算是罪犯的一种赎罪方式,对于被害者家属也能起到一定的心理抚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