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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给自己多发780万元工资,公司懵了!钱退不回来了,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罚3

财务给自己多发780万元工资,公司懵了!钱退不回来了,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罚30万元

这事儿听着挺离谱,一个财务经理,能在一年多时间里,从自己管的账上,给自己悄悄"发"出去780多万,公司一点儿都不知道,这中间到底是怎么操作的,最后又是怎么败露的,挺值得说说。

先说说陈某某这个人,他在上海虹口区一家大型购物中心当财务经理,手里握着公司的U盾。简单理解,U盾就是企业网银的钥匙,谁拿着这个,谁就能操作公司账户上的钱。

当然,公司不可能让一个人随便转钱,正常流程是工资单要先报给领导签字确认,然后才能走转账这一步。陈某某就是利用了自己掌握U盾、又是经手人这个便利,绕开了这道审批。

从2023年12月开始,他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都会顺手给自己多打几笔钱出来,金额从1万到30万不等,多的时候一个月就能多拿几十万。

这种事能一直瞒着,说明公司在资金审核这块儿,确实存在漏洞,财务一个人既能操作又没人交叉核对,风险就摆在那儿。

事情是2025年初露馅的。公司年底要做考核,财务经理这一条要求上报工资收入,还得上交银行流水。

陈某某这时候就慌了,他要是把真实流水交上去,多领的钱一下子就能看出来。于是他开始拖延,闪烁其词,公司一看不对劲,就开始查。

陈某某清楚自己瞒不住了,干脆主动去公安机关投案。

查下来的结果是,他通过发工资的名义,或者直接从公司业务结算账户转账,前前后后弄走了780多万元。

这笔钱大部分流向了一个地方——直播平台,用来给主播刷礼物。

据他自己交代,一开始接触直播只是小额打赏,主播跟他互动几句、夸两句,他就觉得挺有面子,慢慢打赏的金额越来越大,到自己工资和积蓄都撑不住了,就开始借钱、找父母要钱,再后来就动了公司账户的念头。

今年4月,虹口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了陈某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

但案子判完了,钱基本要不回来了,因为这780多万大部分已经打赏出去,账户里根本没钱可退。
这个案子有两个点,值得多说几句。

一个是量刑这块儿。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次做了调整,金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以判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还能没收财产,这跟贪污罪的量刑结构基本拉平了。

这个修改的方向很明确,就是民营企业内部员工监守自盗,跟国家工作人员侵占公共财产,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往一个方向靠。

陈某某这780多万属于数额巨大这一档,再加上他自首、认罪认罚,最后定了7年加30万罚金,算是罪和罚基本对得上。

另一个点是钱去哪儿了、还能不能要回来。陈某某这个案子里,钱进了直播平台,最后认定退不回来了。

这种情况其实不是个例。

公开报道里有过类似案子,北京三中院二审审理一起案子时认定,行为人确实把单位的钱用在了直播打赏和网络游戏上,但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直播平台拿这笔钱的时候是"明知违法",所以法院没有判平台退钱。

但另一边,2025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直播平台执行复议案开过听证会,那个案子法院判决要向平台追缴1800多万元。

同样是赃款进了直播平台,一个没追回来,一个追回了1800多万,差别就在于具体证据能不能证明平台"明知"或者存在过错,这个要一案一议,不能一概而论。

回到陈某某这个事儿,对普通公司来说,最直接的提醒是财务岗位不能一个人说了算,转账签字这道审批环节,不能形同虚设,平时的流水核对也得跟上,越早发现异常,损失就能控制在越小的范围。

对个人来说,这种因为打赏被夸两句就上头、一步步陷进去的心态,也不是孤例,前面提到的那些案子里,基本都是从小额打赏开始,越陷越深,最后走上挪用公款这条路。

这案子最后留下的,是一个挺现实的局面:人判了刑,钱基本拿不回来了,公司这780多万,大概率就是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