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浙江诸暨这个案子,我第一反应是:这操作也太魔幻了。一个成年人,因为自己外卖被偷过几次,就跑去偷大学生的炸鸡,还大咧咧坐路边当场开吃。说真的,这种脑回路让我当场愣住。
事情很简单。大学生小廖点了份20块的炸鸡,挂在学校门口外卖架上,去拿时没了。孩子气得报警。派出所民警挺上心,没因为案值小就敷衍,很快把人找到了。结果一问动机,吕某说自己开车路过,看见一堆外卖,想起自己老被偷的糟心事,越想越不平衡,念头就歪了:“别人能偷我的,我拿一次怎么了?”挑中一份炸鸡,吃完被抓。
20块钱,换了个行政处罚,还给自己添了笔不光彩的记录。这账怎么算都血亏。
我琢磨这事,觉得吕某最可悲的不是偷,是那个逻辑。自己被偷过,就理所当然去偷别人,这叫啥?这不叫找补,这叫把自己受的委屈转嫁给另一个无辜的人,活成了自己最讨厌的样子。生活中这种事不少见,吃了亏就想从别处找回来,好像这样就公平了。可一旦动了这个念头还付诸行动,性质就彻底变了。
另说一句,给办案民警点个赞。案值再小也认真办,这种态度本身就是给普通人的安全感。
要是你被偷过外卖,会算了还是报警?来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