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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学校就大一分配宿舍,等到大二都得自己找宿舍。他们学校在洛桑不算市中心的位置,

大姐学校就大一分配宿舍,等到大二都得自己找宿舍。他们学校在洛桑不算市中心的位置,租金比市中心的还贵。她看中一间走路到学校10分钟,风景很好,月租2500瑞郎,一房一厅50平米的房,是她高年级的学长转租出来的。瑞士学长还热情邀请我们视频介绍这套房子,看完后帅哥问有没有问题,我们说没有问题可以签了。

等到合同发过来,老汪一看:7月起租,租期只到明年3月31日,还房时要恢复原状。首先浪费掉7月8月两个月房租50,000港币(这个可以接受),我们要再花50,000港币买下帅哥这一屋子的家具(这个也可以接受),唯独不能接受的是租期,因为我们要租到7月初学期结束。

后来咨询了当地朋友,他们说这个租约很奇怪。因为瑞士普遍来说租约是永续的,只要提前一段时间告知什么时候搬走。房子通常是交给中介公司出租,中介按月收收管理费,租的越长他们越开心。所谓恢复原状是不是得把家具清空?这又是一笔钱。

重点是:我们应该跟中介公司签,和租客签的这个没有什么法律效应。

老汪问:你们看了个啥?我说我全程感叹小哥真帅啊,房子真不错,家具很时尚,空间合理,有个很大的衣帽间,非常适合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