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崩开局?”江苏镇江,2岁男孩的爷爷、爸爸在同一天离世,留下50万贷款,银行将2岁男孩告上法院,要求他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法院判决有亮点。
2岁的男孩小张(化名),家里突然遭了天大的变故,被银行告上了法庭,要他还50万的贷款?
原来,小张的爷爷奶奶之前为了家里周转,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50万块钱。
本来一家人好好的,慢慢还钱也没什么问题,可谁能想到意外来得突然。
小张的爷爷和爸爸居然在同一天因为意外去世了。
好好的一个家,顶梁柱一下子全没了,剩下2岁的小张、妈妈还有奶奶三个,日子本来就够难。
没想到,银行这边因为贷款没人还,直接就把这祖孙三代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把这50万贷款还上。
可这家人现在哪有能力还钱啊?
家里主要的收入来源本来就是爷爷和爸爸,现在人没了,就靠小张妈妈一个人打零工赚点钱。
平时,她既要养孩子又要照顾老人,日子都紧巴巴的,50万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根本拿不出来。
开庭的时候,小张妈妈当场就说,自己愿意放弃继承家里的遗产,但是她也提了个请求。
希望法院要是处置家里的房子之类的遗产,能不能先给2岁的小张留出来必要的生活费?
因为,孩子还这么小,以后上学、看病都得花钱,总得给孩子留个基本的保障吧。
《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案中,小张妈妈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所以她不需要对这笔50万贷款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2岁的小张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要是直接把所有遗产都拿去还债,他之后的生活、上学都没了保障,反而会给社会增加更多负担。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院认为,小张作为未成年继承人,应优先保障他的基本生存权利。
要先给他留足生活教育费用,剩下的遗产才用来还债,要是留完必要费用后没剩下钱,小张自然也不用再还债。
因此,法院酌定先给2岁的小张预留15万遗产份额。剩下的遗产用来还债。
不过,法院一看小张能继承的遗产都没有到15万,所以,直接驳回了银行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
也就是说,小张不用还款了。
有人说,可以这么理解,银行起诉的时候也知道小孩2岁没有偿还能力,但是规则内他必须要去起诉,流程得走,不走银行内部程序过不去,大概率的诉讼时银行也松口了,为了就是法院盖的那个章,好结束流程。
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