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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山东,未满18岁女孩收男方近20万彩礼后与男方同居,分手

“又是订婚后报案强奸!”山东,未满18岁女孩收男方近20万彩礼后与男方同居,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近彩礼,女方控告男方涉嫌强奸,但这次警方的做法让网友拍手做好!

小孟经小鲁的堂姐介绍,认识了当时还不满18岁的小鲁。

两边大人谈好了婚约,在去年3月订了婚,小孟家前前后后给了彩礼、见面礼、酒席钱杂七杂八加起来快25万,光现金彩礼就有18万8。

订婚第二天,小鲁就直接住到小孟家去了,还在小孟家开的工厂里上班,小情侣就顺理成章住在一个房间里。

小孟本来以为日子就这么过了,等小鲁到了年龄就领证,结果没住俩月,小鲁突然说对小孟不满,收拾东西回了娘家,婚约就这么黄了。

小孟想着婚结不成,彩礼总得退吧?结果小鲁家一分钱都不肯吐。更绝的是,小鲁直接跑去派出所报警,说小孟强奸她。

这可把小孟魂都吓飞了,他之前刷新闻还看到过类似的案子,男方最后被判了强奸蹲了大牢,他那段时间觉都睡不着,就怕自己平白无故背个罪名。

好在警方查得细,把两个人的聊天记录、周围邻居和工厂工人的证词都调了,发现两个人就是正常谈恋爱同居,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小孟用了强迫手段,最后直接下了不予立案的通知,小孟这才松了口气。

他也不想再扯皮了,直接把小鲁一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所有彩礼。

法院查清楚了前因后果,首先就说给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定婚约本来就是违法的,这个婚约从一开始就不算数。

而且小鲁虽然在小孟家住过一段时间,但也就是上班的时候住,两个人既没有长期稳定一起生活,钱也没放在一起花,根本不算法律上的同居关系,小鲁拿"已经同居"当借口不肯退彩礼,法院根本不认可。

至于责任划分,法院说小鲁的爸妈作为监护人,明知道女儿未成年还收大额彩礼订婚约,是主要过错方;小孟明知道小鲁不满18岁还同意订婚,也有次要责任。最后算下来实际彩礼金额是19万8,酌情判小鲁家返还70%,也就是13万8千多。

这事传出来网友都拍手叫好,毕竟彩礼是为了结婚给的,婚都结不成还想吞钱,甚至拿强奸当借口讹人,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按乡村风俗,双方已达成事实婚姻,小情侣同居是婚内事实同居,男女双方各有满足,是成熟男女应有的自我生理需求,不属于那一方过错,女方提出强奸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也有网友说,一个月就挣了6万,女方还是赚了,人家开始物色下一个目标了!

还有网友说,难怪现在男孩不想谈就怕骗,看看这男方几天被搞走了6万,还不算酒席的钱!

我认为,必须狠狠谴责这种“碰瓷式”的维权套路。婚姻不成,钱也不想退,反手就扣上一顶“强奸”的帽子,企图用刑事手段把男方逼上绝路。

这种把法律当武器、把诬告当手段的行为,简直是丧心病狂!好在警方这次没有和稀泥,而是通过详实的调查还原了真相,给了诬告者一记响亮的耳光。

这种“不枉不纵”的做法,不仅保护了无辜的当事人,更是守住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一个未满18岁的女孩,连法定结婚年龄都没到,就被父母推上订婚台,收了近20万的彩礼。这哪里是结亲?这分明是把亲生女儿当成敛财的筹码!

法院判得很明白:未成年人婚约自始无效,女方父母作为监护人存在主要过错。这70%的返还比例,既戳破了“同居就不退钱”的无理借口,又给了违法订婚的监护人应有的惩戒。

彩礼的本质是缔结婚姻的诚意,而不是明码标价的买卖。当婚姻变成了一场算计,当感情破裂后只剩下利益的撕咬,这样的结合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灾难。

法律不保护把婚姻当儿戏的人,更不保护企图利用法律漏洞牟利的无赖!感情散了可以好聚好散,但想靠捏造罪名、恶意讹诈来发横财?对不起,法律的铁拳绝不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