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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 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

管不住下半身的代价有多惨重?” 重庆一位5旬大叔,背地里跟比自己小17岁的已婚少妇搞起了地下情。本来想尝尝新鲜感,结果某天身体突然长出了大串水疱,疼痒难忍,一查 “生殖器疱疹”,医生一句 “终生无法治愈” 直接把他击垮了!苦不堪言的他跟情人彻底撕破了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要2万医药费,外加未来30年可能产生的8万治疗费和10万精神损失费。法院的最终判决,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这事说起来,全是一时糊涂埋下的祸根,大叔老陈当年快五十岁,日子过得不咸不淡,总觉得平淡生活里缺了点刺激,在交友软件上刷到了比自己小17岁的李丽。

他明知道对方当时还在婚姻存续期,有家有丈夫,可架不住新鲜感上头,俩人聊了没多长时间就越过了边界,偷偷摸摸搞起了地下情。

一开始老陈还暗自得意,觉得自己一把年纪还能有这样的 “艳遇”,不用承担家庭责任,又能填补生活的空虚,俩人这关系一拖就是好几年,中间李丽离了婚,俩人也没断了联系,依旧保持着亲密往来。

老陈从来没把健康风险当回事,亲密接触时从来不做防护措施,总觉得性病这种倒霉事,离自己十万八千里,哪能刚好就被自己碰上。

结果怕什么来什么,前段时间老陈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私密部位长出一串水疱,又疼又痒,坐立难安,连正常上班都受影响,赶紧跑去医院检查。

拿到诊断书的那一刻,老陈脑子嗡的一声——生殖器疱疹。医生跟他说得很直白,这个病的病毒会长期潜伏在神经节里,没法彻底根治,只要熬夜、免疫力下降就可能复发,不光身体常年遭罪,往后的日常生活、婚恋社交都要受影响。

老陈当场就垮了,思来想去,自己这些年除了李丽没跟别人有过亲密接触,这病肯定是她传染给自己的,他气冲冲去找李丽对峙,俩人吵得不可开交,争执中老陈还逼着李丽手写了一份证明,白纸黑字写着 “这段时间如果传染性病给陈强,由我负责”。

拿着这份 “保证书”,老陈觉得自己手握铁证,直接把李丽告上了法院,张嘴就要20万赔偿:已经花出去的2万医药费,未来30年预估的8万后续治疗费,再加上10万的精神损失费,在老陈看来,自己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对方就该为自己的健康和痛苦全额买单。

可法院审理下来,结果完全出乎老陈的意料,他的全部诉讼请求都被驳回了。

说到底,还是证据站不住脚。李丽也去做了全套检查,结果显示疱疹病毒IgG抗体阳性,但IgM抗体是阴性的。

懂点医学常识的都知道,IgG阳性只说明曾经感染过病毒,根本没法确定具体的感染时间;IgM阴性则意味着近期没有急性感染,也就不具备强传染性,说白了,既没法证明李丽在和老陈亲密的时候正处于传染期,更没法百分百断定,老陈的病就是李丽传染的。

更关键的是,法律上要认定侵权,得讲清楚过错,你要让对方担责,就得证明人家明知道自己有传染性病,还故意隐瞒病情和你发生亲密接触。

可老陈拿不出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一点,至于那份他逼着对方写的保证书,李丽辩称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本身就不作数,更没法当作认定过错的依据。

有人可能会替老陈抱不平,难道这病就白得了?其实不是法律不保护受害者,而是法律讲证据,更讲是非对错。

老陈从一开始就明知对方是已婚身份,还主动介入别人的家庭,搞婚外情本身就违背公序良俗,他自己为了一时的快感,主动放弃安全防护,把健康风险抛在脑后,本身就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

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婚外情就是 “各取所需”,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代价,可现实里的代价,往往比你想象的要沉重得多。

轻则家庭破裂、名誉扫地,在亲戚朋友面前抬不起头;重则像老陈这样染上终身难愈的疾病,身心双重折磨,到最后连讨个说法都站不住脚,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说到底,成年人的世界里,所有的新鲜感都暗中标好了价格,你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就要做好承担最坏结果的准备,别等病落到身上、家散了、名声臭了,才后悔当初那点不值钱的刺激,守好底线,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才是最稳妥的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