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一男子拿着1999年的93万存折到银行取钱遭拒,银行声称存折系员工伪造、资金从未入账。男子一气之下起诉索要本息,银行反让涉事员工出庭作证。双方各执一词,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竟让人大跌眼镜!
这件事发生在河南汝州,当事人史先生手里的这本存折,藏了整整二十多年。1999年,他分四次把93万元现金存进了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也就是现在的河南农商行汝州支行。要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的93万可不是小数目,放在当时的县城里,差不多能买下十几套房子。这笔钱是史先生打拼多年攒下的全部家底,存进去之后他就没动过,一直把存折密封好压在箱底,连查询都没查过一次。
直到2020年,家里有大额资金需求,史先生才翻出这本保存完好的存折,兴冲冲地跑到开户行取款。他本以为就是走个常规流程,连本带息拿出来就能解决家里的燃眉之急,可柜台工作人员的一番操作,直接给他浇了一盆冷水。
工作人员先是在电子系统里反复查询,又翻出积压多年的纸质台账逐页核对,查来查去,始终找不到这93万元对应的任何入账记录。也就是说,在银行的账目里,这笔存款就像从来没有存在过一样。柜员不敢怠慢,立刻把情况上报,银行随即启动了专项核查。
经过比对存折上的公章样式、手写字迹,再对照当年同期的业务登记本,银行很快锁定了当年经办这笔业务的柜员张某。而核查出来的结果,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银行方面表示,这本存折根本不是正规业务开出的,是柜员张某私自挪用业务印章,凭空伪造出来的虚假存款凭证。史先生当年交的93万现金,从头到尾都没有进入过银行的对公账户,全程都是张某的个人违规操作。
拿着盖着鲜红公章的存折,却被告知存款是假的,史先生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这个说法。他坚称自己当年就是在银行柜台正规办理的业务,存折上公章、私章齐全,银行内部员工出了问题,不能让储户来承担损失。双方多次协商都谈不拢,矛盾越闹越僵,史先生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兑付93万本金,再加上二十多年的利息共计107万余元。
庭审现场的局面,比想象中更有戏剧性。银行直接申请让当年的涉事柜员张某出庭作证。而张某在法庭上亲口承认,这本存折确实是他私下出具的虚假凭证,根本没有真实的资金入账。更让人意外的是,张某还表示,史先生本人其实对这件事心知肚明,这本存折只是用来做账的道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件事已经不是普通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张某的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按照“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原则,法院裁定驳回了史先生的起诉,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个结果让史先生难以接受,他随即提起了上诉。史先生提出,张某当年就因为收款不入账被判处过刑罚,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元,作案时间正好是1998年到2000年之间,自己这笔93万存款,无论时间还是金额范围都刚好对应得上。他申请法院调取当年的刑事卷宗,查清张某收款不入账的具体明细,确认这笔钱到底在不在其中,不能仅凭张某一个人的证言就草草结案。
但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史先生的上诉理由。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案件经审理认为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就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确实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犯罪,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26年2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会觉得,史先生这是彻底败诉了,钱要不回来了。其实并非如此。法院驳回的是“起诉”,而不是“诉讼请求”,这只是程序上的处理,并不是对这笔存款的实体对错作出最终判定。简单来说,就是民事官司暂时不审了,先等公安机关把刑事部分查清楚,确认了资金去向和责任划分之后,史先生依然可以通过民事途径继续维权。
目前,相关案件材料已经正式移交公安和检察部门,进入刑事侦查阶段。这笔消失了二十多年的93万巨款,最终能不能追回来,银行又该承担多少责任,还要等刑事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有定论。
这件事也给所有储户提了个醒。很多人觉得存折、存单上只要盖了银行的公章就万无一失,可现实中员工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的案例并非个例。大额存款存进去之后,最好定期查询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千万不要像史先生这样一放就是二十多年,等到发现问题时,早已物是人非,维权之路也变得格外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