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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


很多人把紧急避孕药当成“事后万能药”,觉得只要在那几十小时内吃下去就万无一失,一旦避孕失败,第一反应就是药有问题。


曾发生过一起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例,五一期间,田先生(化名)和未婚妻姚女士(化名)去大连旅游,在两天的行程里,两人多次同房且都没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直到快返程时,他们才担心会“中招”,于是在最后一次同房后的60小时左右,去药店买了一盒“毓婷”紧急避孕药按规服用,当时两人觉得还没过72小时的期限,肯定稳当了。


可回到郑州没多久,姚女士的月经就没按时来,到了8月初去医院检查,结果让他们大吃一惊:姚女士已经怀孕快两个月了。


因为还没结婚,加上没做好要孩子的准备,姚女士只能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身体遭了罪,钱也花了不少,这让田先生两口子憋了一肚子火。


他们坚信这药是假的或者质量不行,于是打电话找厂家和科研所理论,对方明确解释,这种紧急避孕药通常只针对单次无保护性行为起作用,如果在短时间内多次同房,药效会大打折扣,谁也没法保证百分之百成功。


田先生一听更不干了,他觉得说明书上没写清楚“多次同房会失效”,药店也没提醒,这就是坑人。


2009年7月,他们把药店、厂家北京紫竹药业以及相关科研所通通告上了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张口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多块钱。


在法庭上,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田先生觉得药没管用就是产品缺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但被告方拿出的证据非常有说服力:药店提供了合规的进货凭证,厂家拿出了国家质检合格报告,证明药没问题。


最关键的一点是,医学常识和药品说明里其实都隐含了其局限性。紧急避孕药的成功率本身就在85%左右,它只是个临时补救办法。


法官在审理时指出,这对情侣在两天内多次同房却只吃一次药,这本身就极大地增加了怀孕风险,属于典型的用药不当。


而且,他们也无法证明自己在服药后没有再次发生性行为,更无法证明是严格按照要求服用的。


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田先生和姚女士的所有诉求,这意味着他们不仅拿不到那5万元赔偿,还得自己承担人流手术费和诉讼费。


这个结局在当时引发了网络热议,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法院判得对,大家普遍觉得,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生理常识有点底,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和任性,就把责任推给社会和企业。


这个陈年案例至今仍有教育意义,它告诉我们,紧急避孕药绝非“后悔药”里的保险箱。


不管是由于短时间内频繁同房、服药不及时,还是个人体质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失败。


最稳妥的办法还是事前做好防护,而不是事后抱有侥幸心理去“赌”那一颗药的效果,毕竟,身体是自己的,盲目自信或无理取闹,最后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