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的丈夫得了肝癌早期,在医院做了一个有机器人辅助的微创手术,本来是半个小时结束,结果做了6个小时,并且还是切了两块健康的肝,18天后,医院通知返院继续手术,结果还是漏切肿瘤,三个月之后,肝癌发展成晚期,两年后,人离世了,女子追究医院的责任,这才得知,操作的医生只培训了4个小时的机器人操作理论课,并且还没有培训合格证书。
丈夫检查出肝癌早期的那一刻,全家人都悬着一颗心,这病实在太恐怖了,还好,只是早期,只要及时治疗,还有挽救的机会。
发现病情之后,一家人不敢耽搁,赶紧带人去看病,医生告诉他们,可以接受一场由机器人辅助的手术,这是早期肝癌微创手术,只要是半小时,手术就结束,有非常大的可能治愈早期肝癌。
有这么好的治疗方法,女子也是赶紧带着丈夫去医院,一刻也不敢耽搁,现在肝癌是早期,只要把病灶给切了,丈夫还有可能换来健康的身体。
据女子所知,这场早期肝癌微创手术,在机器人的辅助下,成功的几率是非常大的,并且医生说了只需半小时就可以完成着微创手术,对病人来说,创伤是最小的。
确定做手术之后,手术如期进行,女子和家人忐忑不安,短短的半小时,在他们看来也是非常的漫长,他们祈祷着,希望人平平安安的,也希望这半小时赶紧熬过去。
他们惴惴不安地等待着,看着时间1分1秒地过去,半小时时间终于到了,他们松了一口气,手术终于要结束了。
可是他们却没有等来手术室的门打开,门始终紧闭着,里面是什么情况,他们不知道,他们更加焦急了,在原地急得团团转,说好的半小时,里面却一切未知,他们真的很担忧。
时间又1分1秒地过去,在这长达6小时的时间,他们不知道手术室的门什么时候能打开,时间更难熬了,可他们除了着急地等待,他们别无办法。
终于6个小时后,手术室的门打开了,手术终于结束了,肿瘤终于被切了,看着人是平安的,6个小时的等待,终于让他们心中的大石头落地了。
有机器人辅助的手术,手术又已经结束了,女子和丈夫都以为,肝癌已经得到控制了,他们放心地进行后面的治疗,配合医生,按时吃药。
然而18天之后,医院把女子的丈夫叫回去,要进行手术,女子和丈夫都莫名其妙,但想着医院那么负责任,又做第2次手术,可能就是要彻底清除病灶。
他们在对医生的信任下,还是放心地做了第2次手术,历经两次手术,女子和丈夫更是放心了,因为医生没有说不好的话。
已经两次手术,女子都好好陪着丈夫,想着肝癌可能已经得到了控制,他们就想好好地生活着。
可没想到三个月之后,他们去检查,女子丈夫的指标不正常,他们这才知道肝癌已经晚期了。
历经两次手术都没有控制住病情,女子和丈夫都不甘心,但是病情发展凶险,一切不在他们的预料中。
女子陪丈夫和病魔抗争了两年,女子的丈夫还是离世了。
明明丈夫的肝癌在早期就发现,明明是可以控制肝癌的发展的,结果却如此糟糕,女子怀疑那个医生没有资质,就向卫健委提出申请,要查清楚那个医生是否有操作机器人的资质。
结果一查,才知道那个操作的医生只有4个小时的理论课,在做完女子丈夫的手术之后才去继续培训的,他就是拿女子丈夫当小白鼠了,并且还切了健康的肝,唯独留下肿瘤,这才导致肝癌早期发展成晚期,才导致一切无法挽回,导致她丈夫早早离她而去。
并且女子的丈夫是21年的时候做手术的,可是这个医生是在23年的时候才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这显然是那个医生的问题,导致她丈夫在肝癌早期没有得到控制,早早离世。
他们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省的专家也判定是医院要负主要责任,既然如此,女子当然要为丈夫讨个公道。
这显然由于医生的资质不合规,手术操作存在过失,才导致女子丈夫的肝癌早期发展成晚期,医生是有过错的,医院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医生没有操作机器人的资格,单单这一点就足以证明医生存在过错,女子无需费力去证明医生当时存在操作失误的具体细节。
医生仅仅上了4个小时的理论课就敢操作机器人,这本身就是违规的。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有要求,操作机器人(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的医生必须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完成20学时理论学习、10例动物训练等。
医生是医院的员工,明知道医生没有这个资格还配备他做手术,所以医院得承担责任。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来源:南方+客户端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