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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安徽濉溪,女子清晨坐上60岁男子的车,停一路口,二人在车里发

“色字头上一把刀!”安徽濉溪,女子清晨坐上60岁男子的车,停一路口,二人在车里发生关系时,男子突然失去意识,女子急忙打120,又陪着去了医院,结果,男子还是去世了。女子特意留个心眼,打了110说清楚来龙去脉,事后,男子家属将女子告上法院,索赔32万余元,法院判决亮了。

一条人命说没就没了,家属心里的滋味可想而知。但一口气没地方出,转头就把人告上法庭,这道理站得住脚吗?

法院的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意外,却让懂法的人拍手称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魏某不担一毛钱的责任!

说白了,法律不是“谁死谁有理”的过家家。一个人60岁了,自己的身体什么状况心里没点数吗?主动开车把魏某带到路口,自愿发生关系,整个过程没有任何胁迫痕迹。猝死这口锅,凭什么扣在别人头上?

警方事后把能做的检查全做了。毒理化验排除了投毒可能,生物痕迹鉴定也只证明两人发生过关系,没有任何暴力或者违法的证据。换句话说,魏某从头到尾都是一个被动参与者,压根不知道老马的身体会在这个节骨眼上出问题。

咱们把时间线拉出来看看。马某失去意识是上午7点左右,魏某22分就打了120,随后全程陪同送医,抢救了半小时才宣告死亡。45分又主动打了110,把事情原原本本交代清楚。这一套动作下来,比很多遇到突发状况就吓跑的人强多了。

法院说得明白:魏某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她已经做了她能做到的一切——呼叫急救、陪同就医、主动报警。要求一个普通女人在那种惊慌失措的时刻还能做得更好,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网上有些人议论纷纷,说“人是在跟你在一起的时候没的,你怎么能没责任”。这种逻辑说白了就是“谁死谁有理”的老观念在作祟。法律不认这个。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身体的隐患最清楚。你要出来约会,就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如果把责任推给魏某,那无异于告诉所有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最好的办法不是救人,是赶紧跑。反正你留下来救了,家属还要反过来咬你一口。这种判决一旦开了先例,以后谁还敢伸援手?

回过头来看魏某的做法,她打电话叫急救、跟着上了救护车、人没了主动报警。该做的都做了,不该背的锅一个都没背。法院这一纸判决,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那个老观念的有力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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