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小将”模式,可鼓而不可仿
董路的足球小将,目前可以说是同年龄段的佼佼者,成绩有目共睹。
可为什么说可鼓而不可仿呢?董路从组建这支队伍始初,就不是盈利模式,全凭一腔热血,自筹资金维持运转。而最关键的是,董路的无限投入并不追求任何回报,单从这一点来看,就没有可持续性及可发展性。
从董路的个人行为来看,应当鼓励和赞扬,有人说他就为了出名,出名怎么了?只要是善名,何罪之有!名仕和圣者,哪个不是为了名声和美誉,现在趋善之名,大德也。
但董路之模式,对整个这项运动来说,却是弊大于利的。因为会将此项运动的其他机构陷于不义。举个例子,拾金不昧且分毫不取当然要赞扬其美德,但设定抽取一定比例才是真正能让物归原主的原动力。
只要是正当机构,按市场规律的行为,队员成名被专业俱乐部购买,再用此资金培养新生力量,这才是一个正常运转的自然规律,合理合法。
而董路自掏资金免费培养,球员被签约也不收取费用,看似大德,实是自杀,长此以往,同行也会被杀死,毁掉的是整个行业。
三千年前的孔子早已洞察,批子贡而赞子路,皆此理也。
《吕氏春秋·察微》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
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
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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