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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

湖北恩施,4个子女有协议,大儿子养母亲,小儿子养父亲,父亲离世,小儿子觉得任务完成了,不管母亲,大儿子觉得赡养母亲压力大,就把母亲送到小妹那里,让她暂时照顾,结果小妹把母亲送回来,大哥把门锁都换了,拒绝让母亲回来,母亲只好跟着小女儿生活了 7 年,大儿子小儿子大女儿不闻不问,终于90岁的老太,起诉了三个子女。

这份赡养协议不是随口定下的,是早年家里分家时白纸黑字约定好的——父母的房产、土地全都由两个儿子继承,作为交换,大儿子负责给母亲养老送终,小儿子负责照料父亲的晚年。

在不少农村家庭里,这样的 “分养协议” 再平常不过,谁拿家产谁养老,听起来天经地义,当时兄妹几个也都没异议,父亲在世时,一家人倒也相安无事,各自照着约定行事,日子就这么平淡过了下去。

可父亲一走,这份看似牢靠的约定立刻就碎了,小儿子觉得,当初说好的自己只管父亲,如今父亲已经离世,自己的 “任务” 就算圆满完成,母亲的赡养和自己再无关系,说得理直气壮,全然忘了母亲同样十月怀胎、辛苦把他拉扯大。

大儿子这边起初还守着约定照顾母亲,可老太太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急转直下,日常起居都离不开人照料,大儿子自己也年近七十,经济条件本就一般,还跟着自己的女儿生活,时间一长便觉得压力太大,慢慢动了推卸责任的心思。

2018年冬天,大儿子找到在外打工的小女儿,说自己最近实在顾不过来,想让母亲去她家里暂住一段时间,先搭把手过渡一下。

小女儿心疼亲妈,也体谅大哥的难处,没多想就答应了下来,她怎么也没料到,这看似临时的托付,最后变成了甩不掉的重担。

等她照料了母亲一阵子,想着按约定把老人送回大哥家时,到了门口才发现,大哥家居然悄悄换了门锁,任凭她们怎么敲门都不肯开,那扇紧闭的家门,锁上的不只是一间屋子,更是几十年的母子情分。

没办法,小女儿只能把母亲接回自己家,这一住,就是整整七年,两千五百多个日夜,九十岁的老人身体虚弱,上下楼都要靠人背着,吃饭、穿衣、洗漱样样都要人伺候,身边离不了人。

为了照顾母亲,小女儿彻底没法外出打工,断了主要的收入来源,七年里所有的生活开销、照料精力,全压在她一个人肩上。

反观另外三个子女,就像和这个家断了联系一样,既不露面探望,也不掏一分钱赡养费,对老母亲的处境不闻不问,仿佛当年生养他们的人,从来和自己无关。

七年的隐忍和艰难熬到了头,罗老太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把大儿子、大女儿和小儿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人补齐过去七年的赡养费共计三万余元,同时要求四个子女今后按季度轮流赡养自己。

三万多块钱平摊到三个人身上,七年下来每人不过几千块,可就是这点钱,三个子女都不愿承担。

案件到了利川市法院,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家事官司从来不是赢了道理就够了,冰冷的判决书能要回赡养费,却补不上破碎的亲情。

法官多次上门走访,分别和几个子女沟通,一边讲清楚法律规定,一边聊起当年老人养育四个孩子的不易,掰开揉碎了讲情理。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几人达成了协议:三名被告各自支付六千元的历史赡养费,从今年起,老人继续住在小女儿家由她照料日常,其余三名子女每人每年支付八千元赡养费,老人今后的医疗、护理费用,也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

其实这起案子最让人感慨的,从来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很多人至今都没明白:赡养父母从来不是可以按协议拆分的任务,更不是和家产挂钩的交易。

法律写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兄弟姐妹私下签的 “分养协议”,只能算是家庭内部的分工约定,绝不能用来免除任何一个人的赡养责任。

当年父母养四个孩子的时候,可没算过谁多花了钱、谁少费了心,更没跟孩子签过什么 “抚养协议”,只是凭着一口心气把孩子们拉扯成人。如今人老了,反倒成了可以互相推诿的包袱。

一把门锁能挡住老人进家门,却挡不住法律的约束,更挡不住良心的拷问,三个加起来快两百岁的成年人,让九十岁的老母亲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说到底,丢的不是钱,是为人子女的本分。

老话总说 “养儿防老”,可这起案子里,扛下所有的偏偏是当年没分到家产的小女儿,养老从来不是某一个孩子的责任,也不是能算得清的买卖。

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别等亲情被消耗殆尽,才想起这辈子最该偿还的恩情,从来都还不起。



来源:大皖新闻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