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万不翼而飞!”6月14日,山东烟台,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听信银行行长的“高息揽储”承诺,将2030万元巨款分16笔汇入银行指定的三家公司账户,银行则在存折上为她补登存款记录,几年后老太取款时发现,存折余额只剩101.75元,她怒告银行索要存款本息3781万元,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最高法会如何判决?
2009年3月30日,冯娥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了一个活期存折,存入100元,这是个开始,随后刘宁给她画了一张饼:把钱借给企业用,利息远高于普通存款,此后一年多,老太按刘宁的指令,分16笔将2030万资金汇入同诚公司、咸通公司和兴源公司的账户。
这三家公司全在胜利路支行开户,每汇完一笔,她就拿着存折到柜台,让工作人员补登存款记录,数字不断的增长,存折上的每一行都是在盖章确认:这笔钱就在银行里,但真相是,冯娥的钱根本没进过她名下那个存折对应的账户。
刘宁控制着那三家空壳公司,钱一到账就被转走,投进高风险的票据生意和个人债务,银行系统里的存折补登,不过是刘宁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个“账外循环”的障眼法,钱在银行门外转了一圈,存折上却多了一行打印记录。
2013年8月14日,冯娥去取钱,柜员说存折磁条坏了,给她换了本新的,翻开新存折,余额栏里印着一行让她窒息的小字:101.75元,她察觉不对劲报警了。
2014年,刘宁因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刑事判决书里列了一堆罪名,但冯娥那2030万没被认定为刘宁的犯罪数额,刑事追赃这条路走不通,她转头提起民事诉讼,告烟台银行,要求支付存款本息3781万元。
存折上第2到第8笔存款记录对应的操作人员全是银行柜员,但银行坚称这些记录是老太自己伪造的,一审法院把她的请求全驳了,二审维持原判。
案子递到最高法时,疑问出来了:存款关系到底成不成立,存折记录能不能当真,银行对行长的行为该担多大的责,最高法最终给这个案子定了一个法律性质: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
就是说,老太不是存款人,而是出资人,那三家公司是用资人,银行则在中间开了存单,三方链条一旦成立规则就变了:存款合同关系不成立,银行不用承担全额兑付义务,但银行也别想全身而退,因为行长利用职务便利,以高息为诱饵骗储户入局。
银行对行长的监管存在明显过失,最高法判了:三家公司向冯娥返还借款本息1721.8万元,烟台银行对其中1681.8万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20%赔偿责任,老太最终拿回来的,远不到2030万本金,更别提利息。
冯娥做的事,是把钱汇进了别人名下的公司账户,哪怕对方是行长指定的账户,哪怕银行在存折上做了记录,这笔钱在法律上根本没进入她在银行的存款里,存折记录只是银行内部账务处理的一种表象,它能被补登,也能被撤销,唯独不能替代真实的资金流向。
冯娥案的行长承诺利息高达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早已有浮动上限,突破上限的承诺,本质上就是在告诉你:这笔钱不走存款通道,它走的是影子银行,是民间借贷,是任何不受存款保险保护的高风险路径。
冯娥案之后,每个去银行存款的人都该在心里留下两条底线,第一条,钱必须进自己名下的账户,转账时抬头和卡号有一处对不上,坚决不点确认,第二条,利息高出正常水平太多的承诺,无论对方穿什么制服、戴什么工牌,都别信。
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正规存款,不保你被人牵着鼻子划进别人口袋里的钱,银行要做的功课更重一点:完善营业场所的双录系统,让每一笔非常规操作都有影像留痕,强化员工异常行为排查,行长转走客户资金之前,往往有多次踩线的前兆。
建立大额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的延迟到账和风险提示机制,给被骗的人留一道最后的刹车阀,2030万不是一个数字,是一个老人一生的全部积蓄。
她相信了银行门口挂的那块铜牌,最终拿回来的那点赔偿和失去的相比,不过是杯水车薪,存折可以换新,但信任碎了以后,很难再补印任何一行数字。
在保持以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合理的加上标点符号,并且以文章的方式呈现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