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见小面” 的商标,你们猜是谁的?
那么如果继续走司法程序,你们猜败诉的是谁?
所以,为何遇见小面要把商标送给“渝见小面”?
这已经不是道歉了,这是把公司资产赠予可能侵权的直接竞争对手。。。
说实话,这种行为不能说是仁至义尽,也可以说是里通外国了。。。
这还不满意。。。
店大欺客或者利用垄断地位获利,自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收拾。。。而店小卖惨,利用“舆论”和“道德”,用情绪把商标法,公司法相关条款干个稀碎的行为呢?
另外,这也是“遇见小面”的价值观?
我对 PDD ,只退款,假地址报邮寄丢失的中国营商环境的价值观有了一层忧虑。
要不。。。在下准备也开一个“渝见小面”卖广东烧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