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位 90 岁的罗老太,四个子女早年定下赡养约定,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小儿子负责赡养父亲。父亲离世后小儿子自认任务完成撒手不管,大儿子直接把母亲送到小女儿家暂住,转头就换掉家门钥匙拒老人进门。老人跟着小女儿生活了整整 7 年,其余三子女既不出钱也不探望,最终老人无奈起诉其余子女。
故事要从几十年前的分家说起,那时候老两口身子还硬朗,当着族里长辈的面,把家里的瓦房、几亩水田全部分给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没拿家里一分一毫的产业。养老的事也一并说定,大儿子照料母亲起居,小儿子负责父亲的生老病死,一家人按部就班,日子过得也算安稳平顺。
变故是从父亲病重开始的,小儿子跑前跑后操持了大半年,端药喂饭守在床前,最终还是没能留住老人。办完葬礼那天,他当着亲戚的面撂了话,自己该担的责任已经担完了,往后母亲的衣食住行全归大哥管,自己再也不会插手半分。从那以后,他就很少再登母亲的家门。
起初大儿子还守着约定,每日三餐端到母亲跟前,头疼脑热也会及时请大夫。可随着罗老太年纪越来越大,先是腿脚不利索下不了地,后来连起身都要人扶,洗衣喂饭、擦身翻身样样离不了人。大儿子自己也年近古稀,渐渐觉得力不从心,心里的怨气越积越重。
2018 年深冬,大儿子收拾了简单的换洗衣物,坐了两个小时的长途车,把母亲送到了在外打工的小女儿住处。他说自己腰出了毛病,实在照料不过来,让妹妹先帮忙照看两三个月,等他养好些就接老人回去。小女儿看着母亲冻得通红的手,没多想就应了下来。
谁料这一住就没了归期。过了两个多月,小女儿打电话给大哥,商量接母亲回去的事,对方要么推说身子没好,要么干脆不接电话。她特意带着母亲回了趟老家,才发现院门上的铜锁已经换成了崭新的不锈钢锁,敲了半扇门,里面半点动静都没有,邻居说大儿子早就搬去了儿子家。
看着母亲坐在冰凉的门槛上抹眼泪,小女儿心一软,就把人又接回了自己家。这一照顾就是整整七年,她辞了外地的稳定工作,在家附近找了份打散工的活,每天天不亮就起来熬粥、给母亲擦身,夜里还要起来两回帮老人翻身。日子过得紧巴巴,她从没在母亲面前抱怨过半句。
期间她也找过大姐和二哥,想让大家轮流搭把手,或者凑点生活费请个护工搭把手。大姐说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当年没分半分家业,养老本就轮不到她。二哥态度更硬,说分家说好各管一个,他爹已经送走了,娘的事跟他没半点关系。几人吵了好几回,最后连电话都打不通了。
罗老太看着女儿日渐熬红的眼窝,心里像针扎一样疼。她一辈子要强,拉扯四个孩子长大从没低过头,临到暮年,却成了子女之间推来推去的累赘。思量了很久,她最终托村里的文书写了诉状,把另外三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只想讨一个公道。
案子的最终结果,没让老人失望。审理机关认定,当年的分家协议只是家庭内部的养老分工,不能免除任何一个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三个子女都要按月支付赡养费,老人后续的医疗、护理开支,也由四个子女共同分担,总算给老人的晚年添了份实实在在的保障。
其实在不少地方,这种 “分养” 老人的方式很常见,大家默认分了家产就该担对应的责任,没分家产的女儿就不用养老。但从法律层面来说,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分没分家产、子女性别都没有关系,更不会因为一纸私下约定就直接失效。
很多家庭的赡养矛盾,都源于把养老当成了一笔等价交换的买卖。分得多就多养,分得少就少养,没分到就不养,却忘了父母把几个孩子拉扯大的时候,从来没算过谁花得多谁花得少。亲情账算得太清楚,最后剩下的,也就只有冷冰冰的数字了。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