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时抢着继承家产,养老时推得一干二净。
湖北恩施利川的罗老太今年 90 岁,早年家里约定两个儿子分财产,大儿子养母、小儿子养父。父亲去世后小儿子自认义务完成撒手不管,大儿子更是直接换锁把母亲挡在门外,大女儿也以远嫁为由置身事外。七年时间里只有小女儿独自照料老人起居。老人无奈只能将剩下三个子女告上法庭。
调解协议签字的那一刻,90 岁的罗老太坐在椅子上,指尖微微发颤。她把三名亲生子女告上法庭的事,在当地村镇传得人尽皆知,没人能想到,拉扯大四个孩子的老人,晚年会靠打官司才能拿到应有的赡养待遇。
事情的源头要追溯到早年的分家约定。罗老太和丈夫共育有两子两女,当年家里定下规矩,房产、田地全归两个儿子继承,对应的养老责任也拆分清楚,大儿子负责赡养母亲,小儿子负责赡养父亲。两个女儿没有分到财产,当时也没被要求承担主要养老义务。
这样的分工平稳维持了很多年,直到罗老太的丈夫离世。办完父亲的后事,小儿子便觉得自己的赡养任务已经彻底完成,从此对母亲的生活起居不再过问,逢年过节也很少登门。他始终抱着分家协议的说法,认为自己养完父亲就尽完了所有责任。
大儿子起初还按约定照料母亲,后来他称自己年近七十身体不好,跟着女儿生活不方便,便和小女儿商量,让母亲先去她家里暂住一段时间。小女儿没多想就答应了,把母亲接回家中悉心照料,想着等大哥那边安排妥当再送回去。
谁料这一住就再也回不去了。几个月后小女儿带着母亲回大哥家,才发现他家的门锁已经全部换掉,打电话联系不上,敲门也没人应答。摆明了是不想再接收老人,想用这种方式把赡养责任彻底推给妹妹。小女儿没办法,只能把母亲重新接回自己家。
这一扛就是整整七年。罗老太年事已高,骨质疏松严重,上下楼梯都要人背着,日常穿衣、洗漱、吃饭、服药全都离不开人。为了全天候照顾母亲,小女儿辞掉了外出务工的工作,断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家里的积蓄一点点填进医药费和生活费里,日子过得越来越拮据。
七年时间里,另外三个子女仿佛消失了一般。大儿子再也没露过面,大女儿以远嫁为由很少联系,小儿子更是坚称母亲的事与自己无关。街坊邻居看不过去,偶尔上门劝说几句,换来的不是哭穷就是推诿,没人愿意接过这份责任。
实在走投无路,罗老太才在小女儿的陪同下走进法院,起诉长子、长女和幼子,要求三人补齐七年的赡养费,同时由四个子女轮流承担后续的赡养义务,共同分摊医疗费用。她不想让小女儿一个人扛下所有,也想讨一个公道。
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开庭判决,考虑到家庭纠纷的特殊性,先后组织了多轮调解。起初三个子女各有各的理由,大儿子说自己年迈多病没能力,小儿子拿分家协议当挡箭牌,大女儿哭诉自己远嫁难处多,谁都不愿意松口承担责任。
法官反复向几人释明法律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责任,不会因为私下的分家协议就免除,也和是否继承财产没有必然关联。经过多轮沟通,几名子女终于松口,同意补齐过往的赡养费,后续按季度轮流赡养老人,医疗费用也由四人平摊。
这类 “分养协议” 在不少农村家庭都很常见,子女们往往默认谁继承家产谁养老,甚至约定分别赡养父母其中一方。但从法律层面来说,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私下签订的分养协议不能免除任何一名子女的法定责任,父母有权要求任意一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即便子女没有分到父母的财产,也依然要承担赡养责任,不能以未继承遗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年老患病后,子女不仅要承担经济上的供养责任,还要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长期不闻不问、拒绝探望也属于未尽赡养义务的表现。
老年人遇到子女拒不赡养的情况,可以先寻求社区、村委会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用独自承受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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