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6月15日报道,安徽芜湖,一70岁老人有恶性肿瘤,他被病痛折磨得实在受不了,直接从医院跳楼身亡,家属痛失亲人后不能接受,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全程配合治疗、合规值守的医院大喊冤枉,觉得是老人自己选择结束生命,不应该让他们赔偿!法院:驳回诉求!
很多人习惯性认为,患者在医院出意外,院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和赔偿责任。
安徽芜湖这起真实判例,用最终判决打破固有认知,成为基层医患纠纷的典型范本。
事件尘埃落定后,当事家属逐渐平复情绪,医院也针对性完善了重症患者陪护管理制度。
不同于突发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这起悲剧的根源,是晚期重症带来的持续性身体折磨。
七旬老人吕某常年身患恶性肿瘤,晚年身体各项机能持续衰退,免疫力大幅下降。
在肿瘤病情持续发展的同时,身体接连触发多种并发症,给日常生存带来极大痛苦。
肾积水造成的腹部坠胀、肝脓肿引发的持续性炎症反应,长期叠加折磨着老人。
即便长期接受正规医疗干预,这类晚期重症的痛感,也很难被完全彻底消除。
为稳定体征、控制并发症恶化,吕某在家人陪同下入住芜湖当地医院接受保守治疗。
入院之后,医护团队结合老人的年龄、病史和身体指标,制定了专属保守治疗方案。
方案包含常规抗炎、镇痛舒缓、体征监测等多项内容,贴合高龄重症患者的身体状况。
住院期间,家属全程贴身陪护,日夜轮流照看老人饮食起居和身体状态。
长期看着亲人被病痛反复折磨,家属身心俱疲,始终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
日常查房记录显示,老人精神状态时常低迷,身体痛感反复,休息质量极差。
事发当天,病房内仅有老人和陪护家属,医护人员按时完成例行查房工作。
家属短暂疏忽的间隙,老人独自完成挪凳、翻窗的整套动作,最终坠楼意外发生。
病区巡逻医护第一时间发现坠楼情况,立刻启动院内急救流程,紧急开展抢救。
高龄叠加重症,再加上高空坠落的致命伤势,老人经全力抢救依旧不幸离世。
突如其来的意外,让沉浸在陪护压力中的家属彻底崩溃,难以接受现实。
悲痛之余,家属开始复盘整场住院过程,认定医院存在多处管理与诊疗疏漏。
家属提出,镇痛治疗效果不足,无法缓解老人的剧痛,是诱发悲剧的主要原因。
同时质疑病房窗户防护设施存在隐患,没能有效阻挡高龄患者的危险行为。
针对施救流程和后续遗体检查工作,家属也提出多项异议,认定院方处置不当。
悲剧发生后,医院主动牵头组织调解工作,多次安排专人对接家属沟通善后事宜。
工作人员完整出示全程诊疗档案、用药明细、护理记录和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所有书面材料均可证实,诊疗流程合规,病房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安全标准。
院方坦诚告知家属晚期重症的医学局限性,耐心解释痛感无法完全消除的客观事实。
数次私下调解沟通,均无法打消家属的质疑和不满,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讨要说法、弥补损失,家属正式向辖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各类费用25万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诊疗合规性、安全保障义务、悲剧因果关系展开举证辩论。
法院结合完整卷宗材料、医疗行业规范以及现场核查情况,开展严谨审理判定。
审理结果明确,老人的极端行为属于个人自主选择,不受外界诊疗因素的干预。
现有合法证据,无法佐证家属提出的各项质疑,无法认定医院存在履职过错。
医院已完全履行诊疗救治、安全巡查、紧急救助的全部法定义务,无失职行为。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医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判决生效后,家属经过一段时间的沉淀,慢慢接受了司法判定结果和悲剧事实。
家属现已妥善处理完老人全部后事,彻底放下纠纷争议,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
涉事医院以此案为警示,重点升级了重症、高龄患者的陪护提醒和情绪巡查工作。
这起案件没有复杂的医疗过错争议,却精准厘清了医患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边界。
也让大众清晰认知,医疗有局限,并非所有悲剧都能归责于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
信息来源:《70岁老人因病痛难忍从医院坠亡,坠楼时儿子在病房陪护,家属向医院索赔近25万元被法院驳回》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