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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一名未满 18 岁的女子与男子订婚后,因不满同居生活提出退婚,男方要求全

河南濮阳一名未满 18 岁的女子与男子订婚后,因不满同居生活提出退婚,男方要求全额返还 19.8 万元彩礼。女子不肯退还,还报警指控男方性侵,经全面调查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依法不予立案。男方随后将女方及其家属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女方返还七成彩礼。

2025 年春天,鲁某当时还未满十八岁,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男子孟某。双方家长见了几面,觉得条件合适,就敲定了婚事,按照当地习俗办了订婚仪式。孟家当场给付了十八万八千元的礼金,加上礼品折价款,合计彩礼十九万八千元,全由鲁某的父母收下。

订婚第二天,鲁某就跟着孟某回了家,在孟家经营的工厂里帮忙干活,平时就住在孟某的房间里。没过多久,鲁某就对这段关系产生了不满,不愿再继续相处,直接收拾东西回了娘家,明确提出要解除婚约。孟家见婚事成不了,就提出让女方退还全部彩礼。

鲁某和父母都不肯退钱,觉得两人已经同住过,彩礼不该全额返还。双方多次协商都谈不拢,争执越来越激烈。鲁某随后到当地警方报案,指控孟某对自己实施性侵,想以此为由拒绝退还彩礼,还能让对方受到相应处罚。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调查,调取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居住记录,询问了相关证人。最终认定两人是订婚后的自愿同居行为,不存在暴力、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节,没有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鲁某的控告没能成立,彩礼纠纷也没得到解决。

孟家见协商无果,干脆将鲁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全额返还彩礼。庭审中鲁某一方仍坚持称两人已经同居,彩礼不该退还,同时再次提出男方存在性侵行为,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返还责任。

审理法院首先明确,鲁某订婚时尚未满十八周岁,远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份婚约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既然婚约无效,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女方继续占有大额彩礼就没有合法依据,依法应当返还。

针对双方争议的同居问题,法院也给出了明确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共同生活,需要满足持续稳定居住、经济混同、形成实质家庭生活这些条件。鲁某只是在上班期间短暂同住,既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也不存在经济上的混同,不构成能减免彩礼返还的同居事实。

过错划分上,法院认定女方家属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法定监护人,明知法律禁止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还主动安排婚事、收取大额彩礼,是引发纠纷的核心原因。男方明知女方未成年仍订婚给付彩礼,自身行为引发女方不满导致婚约解除,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彩礼总额、双方过错程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当地习俗,法院最终酌定女方按照 70% 的比例返还彩礼,合计十三万八千六百元。判决结果出来后,双方都没有再提出上诉,这场因未成年婚约引发的纠纷,就此落下帷幕。

这件事被公开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网友们的观点各有不同,核心都围绕着未成年人婚约、彩礼返还和诬告的边界展开。

不少网友觉得最该追责的是女方的父母,明明女儿还没成年,就为了十几万彩礼把婚事定下来,完全不顾孩子的意愿和权益。最后婚事黄了还不想退钱,用性侵当借口,既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明知对方未成年还订婚,本身也有问题,判他承担三成责任一点都不冤。很多地方的早婚陋习屡禁不止,家长把孩子当筹码换彩礼,完全无视法律规定,这样的风气该好好整治。

还有不少人提到,拿报假警当解决纠纷的手段,性质非常恶劣。如果诬告成功,对方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哪怕不成功,也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这种行为不该只是不立案就完事,该有相应的约束和处罚。

这场纠纷也给很多有早婚陋习的地区提了醒,未成年人的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彩礼也不是想收就收、想不退就不退。用违法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