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个已婚的大老板找了个漂亮的小女友,俩人每次发生男女关系后,男方总是哐哐砸钱,但没多久男方就腻了,不仅跟女方分手,还非要女方把所有的钱全还给他。但女方一分不想还,男方一句废话没有,直接把女方给告了。最后院方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预料
这是近期乌鲁木齐法院审结的真实案件,当事老板李某靠生意打拼出丰厚家底,婚内结识年轻女子王某后发展为情人,连转账带送礼累计花了五十多万元。
相处时李某出手阔绰得很,新款手机、黄金首饰说送就送,大额转账更是从不手软。每一次亲密往来都跟着实打实的付出,全程都是他主动往对方手里塞。
新鲜感褪去得比翻书还快,李某先是和陪自己打拼的原配离了婚,本以为能和王某光明正大相处,没过多久又玩腻了,主动提分手还翻起了旧账。
他整理出所有转账和消费记录,要求王某把五十多万全额返还。王某直接拒绝,在她看来这些都是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两人从没谈过婚嫁,凭什么要还。
协商不成李某直接起诉到法院,当庭换了一套说辞,声称所有花费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如今两人分手婚事告吹,女方理应全额返还所有财物。
法院没有偏信任何一方的口头说法,调取了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逐笔核对每一笔钱的往来背景,最终将钱款分成婚内、离婚后两部分分别认定。
针对婚内赠与的部分,法院认定李某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婚外异性,既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也违反公序良俗,这份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
但权利主体不能搞错,这笔钱侵害的是李某前妻的合法财产权益,有资格起诉追回的只有原配本人,李某作为过错方,根本没有主张返还的法律资格。
至于李某离婚后送出的钱和礼物,法院查实全程都是他主动给付,王某多次明确拒收都被他劝回,双方从头到尾都没约定过赠与要以结婚为前提。
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主动花销,属于正常的情谊性赠与。财物只要完成交付,赠与就已经生效,不能等感情散了,再反过来倒推增设附加条件。
最终法院当庭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一分钱都不用返还。这场精打细算的闹剧,最后落得个李某婚姻破裂、人财两空的下场,全是他咎由自取。
很多人觉得这个结果意外,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相关条款都对这类婚内赠与行为,给出了清晰的判定标准和权利主体要求。
据司法统计数据,近三年全国婚恋财产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其中男方起诉要求返还转账的占比超四成,但最终能获得全额支持的案件还不到两成。
像520、1314这类带特殊寓意的红包,还有节日礼物、日常共同消费,90%以上都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分手时起诉要求返还,基本都得不到法院支持。
这起案子最戳人的地方,就是打碎了某些人的精致利己算盘。有钱就背叛婚姻找情人,玩腻了就想把花出去的钱全要回来,天底下哪有这么好的事。
他对不起陪自己白手起家的原配,也不尊重和自己交往的女方,从头到尾把感情当成可以随时止损的买卖,最后法律自然不会站在他这一边。
这份判决守住了公序良俗的底线,也给所有人敲了警钟。婚姻的忠诚底线碰不得,夫妻共同财产更不是谁可以随意处置的个人私产。
也提醒所有身处感情里的人,金钱往来一定要拎清边界,赠与和借贷别混为一谈。别等感情没了,再为了钱闹上法庭,丢了体面还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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