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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号这天,四川高院门口,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看了都心疼的事一个母亲抱着女儿的

6月16号这天,四川高院门口,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看了都心疼的事一个母亲抱着女儿的照片站了快一天。

她进不去,就在外面等。成都六月的天闷得人喘不上气,她走在半路直接瘫坐在地上了。前一晚一眼没合。

81岁的外婆拄着拐棍也赶到了法院,老人哭得浑身发抖。路过的市民看不过去,有人递花有人递吃的,还有人当场掏钱要帮她打官司,她没收。

中午休庭的时候,律师从里面出来,说梁某滢在里边还坚持自己是正当防卫、自己无罪,甚至还提了想取保候审。

她妈听完扶着栏杆,哭得腰都直不起来。一直等到傍晚7点左右,她才被允许进去听结果——还是死缓。

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这个案子,是从2024年6月9号那个中午开始的。郫都区一个普通小区里。王紫雅从猫眼看见个女的在自家门口又踹门又吐唾沫。

她吓得赶紧给妈发信息,她妈让她锁好门别动,转头给物业打了电话。保安过来把那个女的劝走了。

王紫雅觉得没事了,拉开门想问问对方到底想干什么。门刚开,那女的直接从包里抽出一把刀。一个27岁的姑娘,就这么没了。

2025年12月20号,成都中院判了梁某滢死缓。梁某滢不服,上诉了。上诉理由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先动手、有自首情节。

捅死了人叫正当防卫?在法庭上还跟法官讨价还价说要办取保。她妈接受采访时气得手抖:“她捅了我孩子那么多刀,现在好意思说防卫?可能吗?”

整件事最让人想不通的就是那份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说梁某滢精神分裂,只能负部分刑事责任。

她妈一口咬定这鉴定是假的。理由很直接——梁某滢在法庭上对答如流,脑子转得比一般人还快,哪来的精神病?更离谱的是梁某滢自己一审的时候就当庭说过:我没病。

这次二审两家都申请再查一次,法院目前没有给出答复。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人一审出庭时说过,精神分裂症临床表现有时非常严重、有时稍有缓解。

问题就卡在这儿了——捅人的那一刻,梁某滢到底是清醒的还是犯病的?这份鉴定到底能不能站住脚?

事情掰扯到这一步,还有一个更细的争议。一审认定人是在入门的地方被捅的。但她家自己人重新看了现场,鞋柜侧板和墙上全是喷上去的血点子。

她妈原话是:“鞋柜侧面还有大摊的血迹,我就趴上面哭得喘不上气。有时候把闺女的鞋抱过来闻,上头还有她的味道。”她觉得人就是进屋捅的。要是真进了屋,性质就变了,比在门口严重得多。

这里头其实有一个更深层的法理问题。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写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这个“可以”,不是“应当”。

也就是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个情节,法院有裁量权,不是必须从轻。

广东湛江的叶德志案就是例子,同样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为犯罪手段特别凶残、情节极其恶劣,最终还是判了死刑。

这个案子说明,精神病鉴定不是“免死金牌”,罪行严重到什么程度,才是量刑的核心。

她妈今年56了。孩子爸走了十几年,她一个人把孩子带大的。女儿争气,保送北外,还出去交换过。后来放心不下家里,回了成都。就这么个闺女,说没就没了。

她现在还住那屋里。客厅钢琴上摆的全是闺女的相片和奖状。出事那天闺女喝过的水,杯子还在那儿搁着。每天早上起来推闺女卧室门看一眼,十点多把窗帘拉开让太阳照进来。她说这么着觉得孩子还在。

死缓维持了。她说早想到了,上诉不加刑嘛。但她要的是死刑,还得往上告。“不管这条路有多难走,我都会一直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