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6旬大爷一大早便在车上与一女子发生关系,结果,过程中,突发不适,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大爷的独生子难以释怀,认为大爷系因与女子发生关系,情绪亢奋,进而猝死等等,作为唯一继承人,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承担大爷死亡3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事发时间定格在2025年7月27日早上七点,这个时段属于清晨早间,周边路面车流人流较少,60岁本地男子马某,自行驾驶私家车,相约女子魏某碰面,随后马某开车,将车辆停靠在濉溪县某乡镇红绿灯路口东侧僻静路段,二人在封闭车内自愿发生亲密性关系。
全程没有争执、没有胁迫、没有肢体打斗,属于双方自愿私下往来,可过程突发意外,马某毫无征兆出现身体僵直、意识丧失的情况,直接瘫软失去反应。一旁的魏某第一时间察觉异常,没有选择逃离现场,七点二十二分,魏某当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步原地对马某做基础查看,等待救护车抵达。
救护车快速抵达现场后,立刻将马某送往就近医院急诊抢救,医护人员全力救治半小时,最终宣告马某临床死亡。
确认死亡之后,魏某没有销毁痕迹、没有擅自离开车辆,七点四十五分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如实向警方交代车内全部经过,全程配合警方现场取证、笔录问询,配合度极高。
事发之后当地警方依规开展全套勘验核验工作,排除人为谋害、外物加害可能性。
7月31日警方出具物证鉴定文书,车内人体擦拭物比对结果,仅能证明二人有亲密接触,无外力伤害痕迹。8月4日专业毒理检测结果出炉,马某体内未检出毒鼠强、安眠药、各类农用毒药、管制精神类药物,彻底排除投毒、下药致死可能性。
8月11日警方正式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定性马某死因就是自发性猝死,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故意伤害,不属于第三方加害致死,整件事从刑侦层面,直接排除女子魏某作案嫌疑。通俗来讲,大爷就是自身身体原因,突发身体机能衰竭猝死,不是女子行为殴打、加害、下毒导致身亡。
按理说警方结论白纸黑字,事实已经盖棺定论,逝者家属理应接受结果。可马某独生子完全无法接受,他作为马某唯一法定继承人,直接笃定一个结论:父亲平日里身体状态尚可,独自在家、日常活动从未突发猝死,唯独和这名女子车内亲密过程中丧命,必然是情绪高度亢奋、身体负荷超标诱发猝死,女子必须为此买单担责。
这名儿子直接整理材料,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诉求态度强硬,直接划定责任比例,要求女子魏某承担马某死亡三成过错责任,整合死亡赔偿金、家属精神抚慰金、丧葬办理费用、家属误工善后费用等全部类目,合计索赔金额32万元,这也是全网热议32万索赔的由来。
庭审阶段双方立场完全对立,没有和解空间。原告也就是逝者儿子,核心逻辑直白简单,贴合大众朴素共情心理。他认为,女子明知六旬老人年纪偏大,心血管承压能力差,依旧配合发生亲密行为,主观上放任风险发生,属于间接过错。且事发之后,女子没有专业急救能力,施救不到位,耽误最佳抢救时机,叠加行为诱发老人亢奋猝死,因果关系成立,赔钱天经地义。
被告女子魏某庭审答辩立场坚定,全程无过错。第一,双方见面、车内亲密全部自愿,没有人威逼利诱,交往行为本身不违法,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第二,突发意外后,她第一时间叫急救、报警,全程留守现场,没有弃之不顾跑路,普通人非医护身份,只能做到拨打求救电话,无法开展专业心肺复苏、病理急救,不能用医生标准苛责普通路人。第三,老人猝死是自身基础慢病、高龄身体问题导致,自己无法预判老人会突发猝死,不存在主观害人、放任死亡的心思。
基于以上全部事实,安徽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直接宣判结果:全额驳回逝者儿子全部诉讼请求,32万元索赔一分不用赔,女子魏某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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