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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爽了!6月12日,山东一男子夜爬泰山,没成想,走到南天门广场的时候,却发现

这也太爽了!6月12日,山东一男子夜爬泰山,没成想,走到南天门广场的时候,却发现大屏幕上正在播放世界杯,这让男子相当惊喜,没想到能一边等日出,还能一边看上世界杯。
 
山东一小伙夜爬泰山,走到南天门广场的时候他愣住了,凌晨三点半,平时滚动播放防火标语的大屏幕上,正在直播墨西哥对南非的比赛。
 
景区的工作人员事后说:就是为了配合世界杯的夜间赛程,特意把南天门大屏的直播时间定在凌晨零点到清晨六点,专门服务那些夜爬看日出又舍不得错过球赛的游客。
 
夜爬泰山这事,爬过的人都懂,从红门往上,三千多级台阶,小腿走到打颤,后背湿透又被山风吹干,很多人到后半程全靠一句“来都来了”硬撑,就在你筋疲力尽觉得这趟纯粹找罪受的时候,山顶有一块亮着的大屏幕,屏幕上有人在射门。
 
几百号素不相识的人挤在一起,有人喊好球,有人鼓掌,有人裹着租来的军大衣蹲在台阶上看,那种氛围带来的情绪价值,远超一张门票钱,热闹归热闹,法律上的问题紧跟着就来了。
 
有网友问:景区这算是公开放映,到底买没买版权,这么大张旗鼓地播,是不是对世界杯版权方的赤裸裸侵权,这确实问到了根上,平时在家看球,不管开电视还是充会员,都属于私人领域观看。
 
但泰山顶上这块大屏幕,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哪怕景区没找游客额外收钱,哪怕这个行为只是为了提升服务体验,只要在营业场所向不特定的公众播放,就已经涉及广播权的行使。
 
法律术语听着绕,实际就三个意思,第一,景区算不算营业场所,这当然算,第二,播放对象是不是不特定的公众,南天门广场人来人往,谁都看得见,第三,有没有向版权方拿许可,这个才是关键。
 
正规的规矩是:公共场所播体育赛事,得向版权方,通常是央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交一笔公共场所传播许可费用,这笔费用按照场所面积、客流规模和播放频次来核算,搞清楚了规则再看泰山景区。
 
如果景区把大屏幕直播当成常规卖点,每场球都组织大型观赛活动,甚至白天反复回放精彩集锦,那性质完全不同,就是典型的公共场所商业传播,该谈授权谈授权,该交费用交费用,但这次不是。
 
这次是临时性的、只在深夜开放的、服务导向的尝试,景区没有主动打出过“泰山看世界杯”的口号,是游客自己发现、自己拍视频传播,事情才火起来的,这种被动走红和主动经营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
 
往深追问一层:同样是景区大屏播内容,为什么播防火宣传没人问版权,播球赛就被盯上了,因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防火标语属于公共信息,不涉及版权,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经导播切换、配上解说和字幕,已经构成受法律保护的视听作品。
 
 
泰山这次之所以引发这么大范围的讨论,恰恰是因为它踩在分界线上,它既不是典型的商业放映,也不是纯粹的私人观看,而是一种带着公共服务属性的操作。
 
景区完全可以不冒这个风险,反正日出照样有人看,山照样有人爬,何必为了球迷那几小时的体验,去碰一条法律上并不完全明确的红线,但他们还是做了,这种宁愿承担一定风险也要把服务做到位的心思,在当下的环境显得十分珍贵。
 
服务做到了这个份上,规则该想的不是怎么叫停,而是怎么让这种好事变得合规又可持续,需要有人先走半步,把公共场所临时性非商业播映的许可通道修通,费用合理,流程简洁,让景区敢做,让版权方不吃亏,让游客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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