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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死条狗判两年?”6月15日报道,吉林,一男子被邻居家养的狗吓到,他怀恨在心,

“药死条狗判两年?”6月15日报道,吉林,一男子被邻居家养的狗吓到,他怀恨在心,自己回家后买了剧毒老鼠药,拌进香肠里面后撒到了邻居家门口。狗子吃完之后中毒死亡。事后,男子主动自首,但仍然被判了两年!网友:投毒的缘故!

一根掺了鼠药的香肠,被随意丢在门口垃圾桶旁。本以为能借此解气,殊不知,等待着的不是一时的畅快,而是冰冷铁窗后的牢狱之食。 吉林扶余这起案子又一次提醒大家,宠物矛盾,别动歪心思。

2023年11月4日晚22时左右,夜幕深沉,万籁俱寂。李某骑着电动车,缓缓停在了葛某家门前的公共区域。他将家中自制的香肠,拌上老鼠药后,随手抛至垃圾桶旁,未作片刻停留,便转身扬长而去。

次日,即11月5日,葛某家中的犬只食用香肠后,即刻呈现中毒症状,虽经一番挣扎,终究回天乏术,不幸殒命。 鉴定结论很直接,胃里和呕吐物里都有氟乙酸根离子。

这是什么东西,很多人不知道,就是剧毒鼠药的成分,一点就能要命,对人也致命。 公共区域丢下这种东西,谁敢说不会被孩子捡到,清洁工会不会误触,邻居家的宠物会不会遭殃。

李某的动机并不复杂,他说以前被这只狗吓过,心里不平,就起了报复念头。 但报复不是挡箭牌,地点选在公共区域,性质就变了。后来,风声紧了,2023年12月25日,李某去派出所投案。 同一天,狗主人葛某写了谅解书,请求从轻处理。

2024年5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6月14日,这份判决书被公开,引发讨论。

缘何并非单纯的毁坏财物,亦非仅以民事赔偿处理,却非要将其上升至危害公共安全的层面呢? 关键在公共区域四个字,不特定人可能误食,风险不受控,后果可能扩大。

法官的判断点就两条,投的是剧毒物,放在公共空间,足以威胁任何路过的人。 哪怕最后中毒的是一条狗,法理关注的不是对象是谁,而是公共风险是不是被放大。

很多人还会问,没造成群体伤害,也能定这个罪吗。 答案是能,投放危险物质罪看的是行为危险性,不必等严重后果发生才追责。

再退一步想,如果这根香肠被孩子当成零食呢,如果环卫工在清理时沾到手上呢。 哪怕只有这种可能性,危险就已经落到公共安全的范围里。

李某身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对于如此结果,本应具备预见之能力。此情形下,这般结局理当在其预料范畴。 他选择了深夜作案、抛在公共区域,这些细节都在扩大风险。

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都是法定从宽情节,这也是为啥是2年,不是更重。 有人会觉得两年轻,有人觉得不该这么重,量刑就看两个维度,行为的危险性,和悔罪与弥补。

这起案子打脸一个误区,觉得毒狗只是出一口气,赔点钱就完。 真相是,一旦碰到公共安全红线,就不是你和邻居的事,是对社会的冒险。

换个角度说,狗把人吓到了怎么办,能不能走法律的路。当然可以!完全可行。可报警取证,还能寻求社区与物业协调。向养犬人索赔,同时要求其为犬只牵绳、戴上嘴套。

你也许会说,沟通没用,吵了几次都不改,怎么办。 还有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公安可以处罚不文明养犬,罚款、责令改正,比投毒有效,也更安全。

再说回鼠药,氟乙酸盐类尤其凶险,正规投放要封闭式,有标识,远离儿童和食物来源。 把毒物随手丢在公共空间,不是治理老鼠,是对所有人的轻慢。

有人心存忧虑,在家中使用鼠药,是否会在不经意间触碰法律红线。毕竟,日常的灭鼠之举,也可能潜藏着违法风险。 关键看使用场景和方式,封闭环境、固定投放、妥善回收,和在楼道、单元门口乱撒,完全不是一回事。

邻里之间,最怕情绪失控。 今天是一根香肠,明天会不会升级到别的极端手段,社区的安全感会被一点点吞噬。别忘了,违法的代价不止是两年。 有案底,工作受限,家里压力,和邻里关系彻底破裂,这些都是真实成本。

这事也提醒养犬人,狗吓到人不等于你没责任。 即便没咬伤,惊吓导致摔倒受伤,也可能要担责,牵绳、看管,是最基本的公共礼仪。很多小区现在装了摄像头,证据其实并不难留。 被惊吓就医留记录、报警备案、联系物业,都能成为后续维权的支点。

有人会问,狗已经死了,谅解也给了,为什么还判实刑。 因为法律要回应的不只是个体情绪,还有公共秩序,谅解能从宽,不能把危险行为抹掉。还有个现实问题,公共区域到底指哪,楼道、单元门口、垃圾桶旁,这些都算。 有人以为门口是“自家地盘”,其实不是,别心存侥幸。

说到底,不要把冲动变成犯罪,不要把情绪扔进公共空间。 把毒香肠丢在门口,报复到了吗,结果呢,狗没了,人进了班房。

信息来源:《男子被邻居家宠物狗吓到把狗毒死获刑2年》长江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