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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索赔110万!家属把大叔突发疾病离世的这笔账,算到了搬运公司头上。法

“冤不冤?”索赔110万!家属把大叔突发疾病离世的这笔账,算到了搬运公司头上。法院直接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用人单位一分不赔。这个结果其实早就在意料之中。

2024年1月重庆,寒冷的上午,54岁的搬运工大叔躺在宿舍床上。身体传来的强烈不适感让他没法去扛货物。

他赶紧联系女友说自己上不了班。用人单位得知消息后立刻调派了车辆。方向盘往哪打,完全听从大叔本人的意愿。

车子稳稳停在了女友家楼下。企业在这个环节里不仅没有拖延,反而积极履行了照看职工的协助义务。

紧接着发生的事情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大叔回到住处后,自行前往附近诊所挂了点滴。夜里11点钟左右,病情加重被送往医院。

急诊室的灯光下,检查和治疗紧锣密鼓地进行。将近凌晨12点,他办理了出院手续。

这期间所有的医疗决策和行动,公司既不知情也无权干涉。谁也没想到,第二天大叔就在女友老家因急性心肌梗死离世。

家属悲痛之余,指责公司当初没把人直接拉去医院,认为这延误了救治时机。然而这种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很难实现。

企业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更没有执法权去强制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看病。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就医去向拥有绝对的自主决定权。

急性心肌梗死这种疾病往往起病急骤且病情凶险。法律在判定侵权责任时,讲究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过错,且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联。

搬运公司在此事中既没有导致发病的诱因,也没有在发病后阻挠接受治疗。要求公司工作人员仅凭外观就能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做出完美急救方案,确实超出了企业应尽义务的合理范围。

亲人骤然离世确实让人万分悲痛,但法律维权必须讲究事实依据。把自身疾病带来的不幸归咎于没有过错的雇主,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法院的公正裁决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告诉大家法律保护合法权益。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企业也不是包揽一切的无限责任公司。维权需要有理有据,切莫病急乱投医乱扣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