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6旬大爷一大早便在车上与一女子发生关系,结果,过程中,突发不适,失去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大爷的独生子难以释怀,认为大爷系因与女子发生关系,情绪亢奋,进而猝死等等,作为唯一继承人,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承担大爷死亡3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马先生至今都忘不了那个电话。
那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清晨。天刚亮不久,他正在家里收拾东西,手机忽然急促地响了起来。
电话那头的声音十分严肃:“你是马某的家属吗?你父亲情况危急,现在正在医院抢救,请马上过来。”
听到这句话,马先生脑子“嗡”的一下空白了。
父亲虽然已经六十多岁,但平时身体看起来还算硬朗,前几天还在院子里摆弄花草,怎么突然就进了医院?
一路上,他心急如焚,不停催促司机开快点。赶到医院时,抢救室门口已经站着几名民警和医护人员。还没等他问清情况,医生便遗憾地摇了摇头。
“对不起,人没抢救过来。”
那一刻,马先生感觉双腿发软,整个人瘫坐在椅子上。
父亲走得太突然了。
可接下来警察告诉他的事情,却让他更加难以接受。
原来,当天清晨,父亲并不是一个人在外面,而是驾车带着一名姓魏的女子来到一处偏僻路口。两人在车内发生亲密关系时,父亲突然失去意识,随后倒在座位上再也没有醒来。
听到这里,马先生脸色涨得通红。
医院走廊里人来人往,他却觉得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自己身上。
“老了老了,怎么会这样……”
他低着头,拳头攥得发白。
父亲这一辈子虽然谈不上多么风光,但在亲朋好友眼里一直是个本分人。如今却以这样的方式离世,无论是谁听见都会议论纷纷。
办完后事那段时间,马先生几乎夜夜失眠。
每当夜深人静,他总会想起父亲躺在病床上的模样。
他始终认为,如果不是与魏女士发生关系,父亲不会情绪激动,更不会突然猝死。
在他看来,父亲的死亡和那场车内幽会之间存在着直接联系。
“人是在和她一起的时候没的,她怎么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这种想法像一根刺一样扎在他的心里。
于是,他开始搜集资料,咨询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父亲讨个说法。
经过计算,马先生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统计出来,总额达到三十余万元。
最终,他以父亲唯一继承人的身份,将魏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32万元左右。
起诉书递交法院后,马先生一直期待着开庭。
他觉得自己占理。
在他看来,父亲是在与魏女士发生亲密行为期间突然死亡,这种事实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
开庭那天,马先生早早来到法院。
法庭里十分安静。
魏女士坐在被告席上,看起来神情疲惫。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责任问题展开激烈争论。
马先生一方认为,父亲是在情绪高度兴奋状态下猝死,而魏女士作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魏女士一方则表示,双方的行为属于自愿行为,本身并不违法。
更重要的是,当马某失去意识后,魏女士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全程陪同送医抢救;之后又主动报警,没有逃避责任。
法院调取了大量证据。
检测结果显示,马某体内未发现毒药、农药以及其他有害物质。
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认定其属于猝死。
庭审持续了许久。
马先生始终觉得委屈。
他失去的是父亲。
而且是以一种让整个家庭都难以启齿的方式失去。
终于,判决结果出来了。
法官明确指出,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要证明行为、过错、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
本案中,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魏女士的行为与马某猝死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同时,魏女士在事发后已经及时拨打120和110,尽到了普通人应有的救助义务。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马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不仅32万元赔偿没有得到支持,连案件受理费用也需要由原告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