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句话:判案=以证据定事实+以法律作依据+以程序保公正,三者缺一不可。
一、事实依据:证据(核心中的核心)
法院不认“口头说、良心、舆论”,只认证据能证明的法律事实。
1刑事:证据要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2民事:谁主张、谁举证,优势证据即可。
3常见有效证据:书证、物证、录音录像、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庭审笔录等。
4关键规则:证据必须当庭质证、查证属实才能用;非法证据(如刑讯逼供)要排除。
二、法律依据:成文法(中国不是判例法)
法官必须按现行有效法律条文判,不能凭感觉、先例或“人情”。
效力从高到低:
1. 宪法(最高)
2. 法律(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如刑法、民法典)
3. 行政法规(国务院)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5. 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实务中最常用)
三、程序依据:法定程序
程序违法,结果可能被撤销、改判或发回重审。
管辖、回避、开庭、质证、辩论、上诉、申诉等都要按法定程序走。
避免发生冤假错案,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否则,社会将不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