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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走后留下60万存款,独生女仅分得15万,叔姑拿走45万。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

父亲走后留下60万存款,独生女仅分得15万,叔姑拿走45万。

内蒙古呼和浩特中院二审判决公布后,不少人疑惑亲属为何能拿走大部分遗产。把判决书细节摊开看,这45万的归属有理有据,法律维护的是实质的公平。

王某5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其父母也早已相继离世。按照常规的法定继承程序,这笔60万余元存款确实应由亲生女儿王某1接手。

可现实情况远比冰冷的法条复杂得多。王某5去世时67岁,生前患有脑梗死、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重疾。

病床前的吃喝拉撒需要人伺候,跑医院缴费拿药需要人跑腿,乃至去世后的丧葬事宜,全是由他三个亲兄妹一手操办。这些日复一日的照料,是实打实的付出。

亲生女儿王某1在1992年父母离婚时才4岁,随后随母亲赴外地生活。此后数十年间她未与父亲共同生活,老人重病在床期间她也未参与照料。

得知父亲留下存款后,她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主张全额继承。这种只讲血缘不讲付出的诉求,显然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这叔姑虽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确实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法官综合考量,将60万均分成四份,每人各拿四分之一。

这既是对实际赡养人付出的认可,也是对公序良俗的捍卫。未尽到赡养义务的亲生女儿,自然无法顺理成章拿走全部财产

现实生活中,许多老人面临养老难题。病床前尽孝的未必是血缘最亲近的子女,往往是身边的亲属。

谁出钱出力谁尽到义务,法律就会保护谁的权益。如果仅凭一纸亲属证明就能拿走全部财产,对实际付出者而言显然有失公允。

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想将财产留给特定亲属,生前立份遗嘱是最有效的途径。没有遗嘱,法律就会依据事实和公序良俗进行分配。

血缘关系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永远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