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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山东淄博,49岁男子与36岁女友就餐时,嫌邻桌15岁女生说话声大

“冲动是魔鬼!”山东淄博,49岁男子与36岁女友就餐时,嫌邻桌15岁女生说话声大、脚搭凳子,随即好言劝阻,谁知女生不听,竟升级为肢体冲突,多次掌掴并殴打女生。6月17日警方通报:男子被行拘5日,女友被罚款,而女生不予处罚。事后,男子无奈公开道歉称“动手打人是错的”。

事情发生在 6 月 12 日中午 12 点左右,淄博博山区一家普通的快餐店里。49 岁的苏某和 36 岁的徐某正在吃饭,邻桌坐着三个半大孩子,其中就有 15 岁的宋某。

本来大家各吃各的,相安无事,但那几个孩子可能是聊得太嗨了,声音越来越大,而且宋某还把脚搭在了旁边的凳子上。说实话,这种行为确实挺招人烦的,谁吃饭的时候旁边有人吵吵嚷嚷,还把脚翘得老高,心里都会不舒服。

苏某一开始也没怎么样,就是走过去说了几句,让他们小声一点,别影响别人吃饭,也把脚放下来,这样不文明。按道理说,人家提醒一句,你收敛一点也就没事了。

可偏偏这几个孩子正值青春期,最受不了别人说教,当场就回怼了过去。具体说了什么我们不知道,但从后来的冲突来看,双方话都没少说,越说越难听。

就这么你一句我一句,口角很快就升级了。苏某本来可能只是想当个 "文明监督员",结果被几个孩子怼得下不来台,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

视频里能看到,双方先是互相推搡拉扯,场面一度混乱。他的女友徐某也没闲着,跟着上前参与了冲突。饭店老板和其他顾客赶紧上来拉架,费了好大劲才把他们分开。

本来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因为双方都不肯退一步,最后闹到了派出所。更糟的是,有人把现场视频发到了网上,一下子就传开了。苏某还是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博主,这下好了,全国人民都知道他跟孩子动手了。

6 月 17 日晚上,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发布了正式通报。通报里说,经过调查取证,包括现场监控、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依法给予苏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给予徐某罚款处罚,对 15 岁的宋某不予处罚。

这个结果一出来,评论区又炸了。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女生先不文明,还跟人吵架,最后却一点事都没有?

其实警方的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就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且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还会从重处罚。虽然宋某已经十五岁了,但她还是未成年人,苏某作为成年人动手跟她发生冲突,性质就不一样了。

至于宋某为什么不予处罚,法律也有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警方对宋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也是依法办事。

事后,苏某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了一个道歉视频。他承认自己作为成年人动手打人是错误的,尤其对方还是未成年人,自己的行为非常不妥,愿意承担全部责任,接受警方的处罚。

不过他也提到,孩子现在不好好教育,等到了社会上自然有人来教育。看得出来,他到最后还是觉得自己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方式错了。

但说实话,"替别人教育孩子" 这句话,真的不是谁都有资格说的。教育的前提是尊重,你不能打着教育的旗号,对别人的孩子动手动脚。

人家孩子再没家教,有她的父母管,有学校管,再严重了有法律管,轮不到一个陌生人上来就动手。你这不是教育,是暴力,是违法。

反过来讲,现在有些孩子确实也需要好好管管。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踢乱碰,这些不文明行为真的很影响别人。家长不能总拿 "他还是个孩子" 当借口,你现在不教他规矩,将来总有一天社会会教他做人。

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都上了一课。遇到不文明行为,我们当然可以劝阻,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能好好说就好好说,说不通就找服务员或者保安,实在不行就换个地方吃饭,犯不着跟人动手。你以为你是在维护正义,结果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最后还要被拘留罚款,得不偿失。

记住,冲动永远是魔鬼。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这句话虽然老套,但真的是至理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