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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安徽蚌埠一名 80 岁五保户摔伤入院,仅住 1 天就离奇失联,院方与家属四

痛心!安徽蚌埠一名 80 岁五保户摔伤入院,仅住 1 天就离奇失联,院方与家属四处搜寻毫无结果。时隔 1 个月,工作人员在 5 楼闲置房间闻到异味,破门后发现老人遗体已经高度腐烂。家属起诉医院索赔 17 万,指责院方未尽看管责任,医院却反诉称房间沦为凶宅,索要 2 万元消杀搬迁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结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2025年5月4日,80岁的五保户老人陈某因摔伤被送进蚌埠当地一家医院,住进7楼外科病房,哥哥陪在身边。

入院检查出来,诊断是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加肋骨骨折,伤情不算最凶险,按正常流程住院观察治疗,家人以为养几天就能稳住。

谁也没想到,不到24小时,病床就空了。

5月5日凌晨4点,护士例行查房,发现陈某和陪护家属都不见了。没过多久,家属独自返回,说自己中途出去了一趟,但老人并没有跟回来。

院方随即和家属一起把各楼层、走廊、公共区域搜了一遍,没找到人。

家属当时的推断是,老人可能嫌住院麻烦,趁人不备自己跑回家了。天亮后家属专程回村找了一圈,还是没有下落。

当天上午11点,家属在老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给陈某办了"自动出院"手续,签了相关告知书。

这个细节值得停下来想一想。一个80岁、头部受伤、肋骨刚折的老人消失不见,院方和家属的共同选择是先认定对方"自行离开",然后把出院手续办掉。

院区内有没有真正逐一排查过每个角落,没有任何记录能证明。

次日,老人没出现在家里,家属报了警。但报警之后,整整一个月时间里,家属没有再联系过医院,也没提出要院方配合排查院内区域。

医院那边,同样没有主动对院内封闭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就这样,陈某的失踪在一种近乎"默认已经离院"的判断下被搁置了31天。

直到6月5日下午,5楼一间废弃房间飘出的气味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警方接报赶到,发现那间房从外面根本打不开,只能踹门进去。

里面是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男性遗体,经DNA比对,确认是失踪多日的陈某。

警方排除他杀。但因为此后没有进行尸检,陈某具体何时死亡、死因为何,至今没有官方定论。

那间废弃房间本身就存在明显隐患:门可以从外面上锁,人进去之后从里面根本打不开,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只进不出"死角。

一个头部受损的80岁老人,如何从7楼走到5楼,如何进入这间房,中间发生了什么,没有监控记录能还原。

家属随后起诉医院,援引《民法典》第1198条,该条款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家属认为,陈某根本没有离开医院,院方在搜寻过程中存在严重遗漏,要求赔偿17万余元。

令外界意外的是,医院不只是应诉,还主动提起了反诉。理由是:陈某死在5楼,使该楼层在外界观感上变成了"凶宅",原本设在这层的产房被迫搬至6楼,由此产生清洁消杀、设备搬迁、装修改造等费用,要求家属赔偿2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10%责任,赔付家属35040.3元。法院认定,陈某失踪后从未真正离开院区,而是进入了院方管辖的一处废弃闲置房间;该房间的门锁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人进入后无法从内部开门;院方在初次搜寻时遗漏了这处关键区域,若当时排查更细致,陈某有可能被及时发现,不至于丧命。

对于医院的"凶宅"反诉,法院直接驳回,判决明确:5楼产房被迫搬迁的费用,根子在院方对废弃房间疏于管理,与死者家属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这笔钱该由医院自己担着。医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凶宅"本身在法律上并无定义,靠这个向死者家属索赔,从一开始就缺乏依据。但这场反诉更值得关注的,是它背后透露出的一种心态:一个老人死在自己院区里,院方的第一反应不是自查哪里出了问题,而是先算一笔账,把自己定位成受损方。

管理疏漏在前,推卸在后,顺序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

法院判定的10%责任比例数字不高,但至少传递了一个清楚的态度:医院不是这件事的旁观者,院区安全管理失位,是悲剧得以发生的直接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