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邓丽君被告上法庭——理由很简单:她说某电影公司重映自己早年主演的《歌迷小姐》"演得很烂",对方告她诽谤。
她完全可以回避,却偏选最体面的方式:换上蓝色条纹西装套裙,以被告身份亲自到庭,面对闪光灯浅笑颔首,全程不躲不辩。
记者问她怕不怕,她只答:"我说的是实话,尊重法庭就好。"
那个画面后来被奉为经典——柔而不弱,艳而不妖。
她一生唱尽温柔,却在是非面前,比任何人都硬气。
真正的巨星气质,不是永远不被告,而是在被告席上,依然坐得比原告还端庄。
邓丽君啊,连打官司都像在走红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