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是父亲吗?1岁半的男童遭父亲女友三次脚踢腹部,致肝脏、胰腺破裂。孩子没了,更扎心的,是亲生父亲后来的选择:没第一时间把真相摊开,反倒给女友写了谅解。
据潇湘晨报等媒体披露,尸检指向腹部遭受巨大钝性外力,检方拟按故意伤害致死起诉郭某。母亲谢女士不认这个结果,她质疑是否存在虐待、是否延误送医,也不接受前夫李某那份谅解书。
我认为,这案子最该追问的,不只是郭某最后定什么罪,还有李某到底有没有尽到一个父亲最基本的保护义务。
一个1岁半的孩子,不会清楚说疼,不会自己报警,更不可能替自己拒绝“谅解”。这种时候,父母就是他的最后防线。可如果父亲把女友的处境、律师的请求、家属的难处,放在孩子死亡真相前面,那这道防线就已经塌了。
有人可能会说,谅解书只是量刑参考,不等于放人。话没错。
但要我说,法律可以考虑谅解,大伙儿也有权追问:谁有资格替一个被踢到脏器破裂的幼童原谅?尤其母亲明确反对,父亲单方面签字,这份“原谅”的分量,本来就站不稳。
在我看来,法院最终怎么认定,要看证据。但公众的愤怒并不多余。因为这不是普通家庭纠纷,而是幼童在照护关系里被伤害致死。这样的案子,司法越要把虐待细节、送医时间、监护责任查清楚,别让一张谅解书把孩子的痛轻轻盖过去。
孩子不会说话,法律就更不能沉默;孩子没机会求救,父母更不能替凶手找台阶。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