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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6岁男子参加婚宴,新人两次进包厢向所有人敬酒,男子第一次喝了白酒,第二次

新疆,46岁男子参加婚宴,新人两次进包厢向所有人敬酒,男子第一次喝了白酒,第二次没有喝,不料他被送回家后,突发疾病猝死,家属认为是新人到场敬酒就是变相劝酒,将新人告上法院,索赔38万余元,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据悉,46岁的赵某收到亲友的婚礼邀请,按时前往婚宴酒店赴宴。

当天婚宴宾客众多,新人按照本地婚礼习俗,分两次走进赵某所在包厢,向桌上全体宾客统一敬酒。

第一次新人过来敬酒时,赵某主动倒上白酒举杯共饮。

时隔一段时间新人二次巡场敬酒,这一回赵某明确没有再饮酒,全程只是坐着致意,不存在任何人逼迫、拉扯他喝酒的行为。

整场宴席全程,新人只是例行集体敬酒,没有单独走到赵某身边反复劝酒、灌酒,没有以任何言语逼迫、怂恿赵某多喝,也没有赌酒、拼酒、起哄饮酒的行为。

宴席结束后,新人考虑到宾客安全,专门安排人员护送赵某和他的儿子一同平安回到家中,确认二人顺利到家后才离开。

谁也没想到,悲剧在几小时后突然发生。

回到家中的赵某当晚身体突发不适,家人紧急将其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后经过诊断,赵某自身本身存在基础心血管疾病,大量饮酒诱发基础病急性发作,是其猝死的核心原因。

好好的喜事变成悲剧,赵某家属悲痛万分,但他们没有从逝者自身健康、自身饮酒选择找原因,反而将全部责任归咎于举办婚礼的新人。

家属认为,新人主动进包厢敬酒,等同于变相劝酒,如果新人不来敬酒,赵某就不会喝酒,自然不会发生猝死的意外。

家属一纸诉状将新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新人承担各项死亡赔偿合计38万余元。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冲突升级。

原告赵某家属坚持,敬酒行为带有人情裹挟的意味,普通人碍于情面很难拒绝,新人作为宴席主人,主动敬酒诱发饮酒,必须为赵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被告新人则当庭陈述完整经过:敬酒是当地婚礼通用礼节,全程没有单独劝酒,第二次敬酒赵某也主动选择不喝,证明他拥有完全自主选择饮酒与否的权利。

宴席结束后还专门安排人员护送其安全回家,已经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赵某的离世是自身基础疾病与自主饮酒共同造成,不应由新人承担巨额赔偿。

法院梳理案件事实后,认为需要担责的劝酒,特指强迫饮酒、恶意灌酒、不停怂恿他人过量饮酒等行为。

但本案新人面向全桌宾客统一礼节敬酒,不存在针对赵某个人的施压行为,不属于法律意义上需要承担责任的劝酒。

赵某猝死根源是自身基础疾病叠加自主过量饮酒,新人礼节敬酒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死亡结果,二者不存在法律上直接的因果联系,无需承担侵权赔偿。

最终,作出一审判决,直接驳回原告全部38万余元索赔诉求。

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依旧认定新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成年人永远要对自己的健康和选择负责。喝酒与否、喝多少酒,决定权始终在自己手上,不能事后出了意外,就把自身选择带来的后果全部转嫁给主办方、同桌宾客。

明知自己有慢性病、不能饮酒,却依旧主动举杯,这份风险本就该自己承担。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