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最近在安徽合肥那边直接吵翻了。
一个男的花了一百多万买二手房,本来以为捡了个稳妥的“人生资产”,结果刚准备入住,就被现实狠狠干了一巴掌。
2023年,李先生经过多轮协商,最终以104万元买下一套二手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他格外留意房屋非正常死亡相关条款,合同中标注该项情况不存在,他便放心完成过户手续,等待后续入住。
还没有正式搬进房屋,李先生和邻居闲谈时得知,这套房屋在2015年,原房主的母亲在此因病离世,家人还在家里搭设灵堂办理了丧葬事宜。得知情况后,李先生内心十分介意,觉得这套住宅会给自己带来心理负担,认为卖方刻意隐瞒关键信息,于是和原房主沟通协商补偿。
原房主则表示,老人属于因病自然离世,并不属于合同里约定的非正常死亡情形,自己没有违背合同约定,在家中处理亲人后事也是人之常情,双方沟通僵持不下,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20万元房屋贬值以及精神损失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依据合同约定,双方仅针对非正常死亡情形做了约束,自然人正常病逝,不属于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披露的“凶宅”范畴。法官也补充说明,倘若老人在家自然身故的房屋都判定为瑕疵房源,大量老旧住宅将会难以正常交易流转。
这件事清晰体现出,法律判定只依据书面合同条款,并不会兼顾购房者个人心理感受。买房不仅是购置固定资产,更多人还看重居住的心理舒适度。制式购房合同大多只划定法律底线,很难兼顾民间风俗习惯和个人忌讳。
想要规避这类问题,购房者不能完全依赖通用模板合同,应当主动增加补充协议,把房屋内是否举办过丧葬仪式、家人是否在家中病故等个人比较介意的细节写入条款,提前明确权责,减少后续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