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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

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梁某和唐某两人各被关了十天。

梁某不服气,转头把公安局告了,一口咬定自己和唐某是处对象,要求法院把处罚给撤了。

后来案子交到了凤冈县法院手上。

47岁的梁某那天晚上刷手机,通过“附近的人”认识了唐某。

两人加了好友之后,唐某自称姓令狐,是桐梓县花秋镇人。

聊了没多久,唐某就直截了当开了价:见面合眼缘的话,给500块钱。两人还谈好了“规矩”——100块一次,500块不限次数。梁某没有点头也没有摇头,只说见面后再讲。

当天晚上八点多,唐某骑着摩托车从桐梓县赶到县城一个广场,发了定位给梁某。梁某还真骑着一辆三轮车来赴约了。

碰头之后两人一前一后往山上走,走到半山坡一处树林下的草地上。夜色很沉,山路漆黑,两个人在那里先后发生了三次关系。

离谱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次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唐某突然翻身爬起来,抓起梁某放在地上的挎肩包就往山下跑。

梁某裤子都没来得及穿好,追了几步就被夜色和山路挡住了。下山之后她借了别人的手机报警,说自己财物被偷了。

警察来了之后,分别提取了两人的手机转账记录,组织双方辨认,还带着他们去现场指认和勘验。

一通调查下来,认定两人构成卖淫嫖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对梁某和唐某各处十日行政拘留。

梁某不服,把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的说法变了好几回:一会儿说唐某是以处对象的名义约她出去的,一会儿说自己是受害者、一切都被迫的,一会儿又说500块钱是对方主动给的、不是交易。

但法院没有采信。两个人的聊天记录白纸黑字,转账记录清清楚楚,钱货两清的事实摆在那儿。

两人第一次见面,此前根本不认识;先谈好价钱、付了钱才发生的关系,不是什么处对象;男的完事儿过程中抢包就跑,正常情侣干不出这事。

法院最终认定警方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

有人问唐某抢包这事儿不算抢劫吗?法院的认定逻辑很清楚:两人关系本质上是违法交易,公安机关按卖淫嫖娼来处理整件事,对两人各拘十天,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

这案子说到底就一句话:钱货两清的事,别扯什么情侣不情侣。法律看的是证据,不是嘴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