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俩人是通过社交软件的附近人功能认识的,女子梁某离异多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平时就爱在网上聊天打发时间。男网友谭某加上她没聊几句,就把话说得很直白,说约出来见面要是合心意,就给她500块钱,做个交易。
梁某当时没直接应下来,只说见面再谈,转头就按约定去了城外一处偏僻的山坡碰头。俩人见了面,谭某当场把500元现金交给梁某,之后就在野外先后发生了三次关系。
按俩人之前说好的,到这一步交易就算结束了,可谭某事后越琢磨越觉得自己亏,心里的歪念头压都压不住。
他趁着梁某整理东西没留神,一把抓起对方的挎包,转身就往山下跑。等梁某反应过来,谭某已经跑出去老远,山路不好追,她眼睁睁看着人没了踪影,又气又委屈,转头就拨了报警电话。只是她报警时刻意藏了一半实情,只说自己被人抢了挎包,半句没提之前的交易。
可办案民警哪会只听一面之词,没多久就找到了谭某。面对询问,谭某先扛不住了,不光承认抢包的事,还把俩人金钱交易的前因后果全交代了。
这下剧情直接反转,本来来报案的受害人梁某,转眼就成了违法当事人。警方再调出俩人的聊天记录、核对了资金往来,卖淫嫖娼的事实清清楚楚,根本抵赖不了。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都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谭某抢夺财物的行为也另行依法处理。
换作旁人,事实摆在眼前也就认罚了,可梁某怎么都想不通,她觉得自己明明是被抢的受害者,凭什么也要被拘留?思来想去,她干脆把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
到了法庭上,梁某换了一套完全不同的说辞。她坚称自己和谭某是正经谈恋爱的情侣,那500块钱是男方自愿给的礼物,根本不是什么交易款,甚至还说自己是被对方强迫的。
可法官一问到具体细节,她就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俩人认识没几天,从来没在商场、餐厅这种正常地方约过会,每次见面都专挑没人的野外去,聊天记录里翻来覆去都是谈价钱、约时间,半点儿情侣间的日常交流都找不到。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结论: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完全合法,最终驳回了梁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原处罚。
说白了,法律从来不看你嘴上怎么说,只认实打实的证据。只要是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哪怕把关系包装成情侣、朋友,本质上还是卖淫嫖娼,该受的处罚躲不掉。
其实这事从头到尾,俩人都抱着侥幸心理。梁某觉得赚这500块神不知鬼不觉,被抢了报警只说抢包的事,就能把自己的违法行为瞒过去;谭某觉得花了钱不甘心,抢个包就能把损失捞回来,没人能逮到他。
可到头来俩人的小算盘全打空了,一个因卖淫被拘,一个既嫖娼又抢夺,双双踩了法律的红线,谁都不冤。
现在网络交友越来越普遍,可藏在屏幕背后的风险也不少。总有人觉得私底下的灰色交易没人管,出了事要么私了要么装傻报警,可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真闹到派出所,不管是哪一方,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说到底,做人还是得守好底线,别总想着走捷径赚快钱,也别抱着占便宜的心态做事。你盯着那点蝇头小利的时候,说不定早就一脚踩进了违法的坑里,等真的领到处罚再后悔,可就什么都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