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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引失败就诬陷!上海,一个试用期女子打扮得花枝招展,主动到老板办公室陪老板喝酒,

勾引失败就诬陷!上海,一个试用期女子打扮得花枝招展,主动到老板办公室陪老板喝酒,搔首弄姿抛媚眼,没想到老板都没碰自己一下。女子出来后,搞了个骚操作,和男友一起报警,说老板在酒里下药,然后对她图谋不轨。

今年1月,上海一家公司来了个试岗的年轻女子。她入职以后,心思压根没放在工作上,整天琢磨怎么接近老板。
多次主动提出陪老板喝酒,都被对方婉拒了。
直到有一天,老板确实想在办公室放松一下,就叫她过来坐坐。
这女子一听,马上跑去卫生间补了个妆,心里那点算盘打得噼啪响。
两人隔着长桌坐下,老板倒了点洋酒,张口聊的全是工作上的事。
这女的平时没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老板问啥都答不上来,东拉西扯想带偏话题。
老板聊了一会儿,发现她肚里没货,根本不是能托付事的料,很快收了话头让她走了。
女子出门时心里清楚,这份工作怕是悬了。等她男朋友来接,俩人一合计,想了个歪点子。
当时办公室就他们两个人,没第三双眼睛看着,觉得这是个机会。不如就咬死说喝多了头晕,老板趁人之危干了啥事。
孤男寡女关着门喝酒,老板肯定浑身是嘴也说不清。说干就干,两人先冲到公司大闹一场,嚷嚷得人尽皆知。
让全公司都以为那天老板把她怎么了。听着周围人的议论,他俩心里还挺美,觉得这步棋走对了。
闹完以后趁热打铁报了警。女子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说那天喝酒特别不对劲。
自己平时酒量还行,那天喝了一点就晕了,怀疑老板在酒里下了药。
迷迷糊糊感觉被侵犯了。民警动作很快,立马展开调查。
老板一点没慌,说办公室有监控,调出来一看就全明白了。监控录像把那天的事拍得一清二楚。
两人从头到尾隔着桌子坐,手都没碰一下。
反倒是那女子,那些动作和眼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在干啥。老板压根没搭理她那茬。
最打脸的是,女子走的时候脚步稳当,脑子清醒得很。哪有什么被下药的样子。
事实摆在眼前,人家老板一根手指头都没碰她。
她张嘴就诬陷人家,还在公司大吵大闹,把人名声搞臭了。
警方查完后,认定她是诬告陷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3天。
这女的还不服,又提了行政复议。老板这边也憋着火呢。
人家在金融投资圈干了多年,还当着好几家上市公司董事,挺有名望的人。
被她这么一闹,合作方都对他指指点点,业务受了影响。
今年3月,老板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公开道歉,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共10万。
法庭上女子还狡辩,说喝完酒确实难受,又吐又断片,跟平时酒量不一样。男朋友报警是出于担心,不是故意诬陷。
还说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没定论,不能拿这个当证据。法官看了监控和警方材料,事情很清楚。
两人没碰着,你清醒地走出来,转头就告人家强奸,这不是诬陷是什么。
警察还没出结论,他俩就跑去公司闹,当着那么多人骂老板下药陪酒。
这不是存心坏人家名声吗?已经构成名誉权侵权。
最后法院判了:女的在大厦公告栏贴道歉信,连续贴7天,给老板恢复名誉。
老板要的10万赔偿,因为拿不出证据证明这10万损失确实因这件事直接造成,法院没支持。
但老板打官司请律师、取证的花费,得由女的承担,最后酌情判她赔偿2000块钱。
你说这叫什么事。从主动凑上去喝酒,到诬告老板,再到被拘留、被起诉、赔钱道歉。
这一套流程走下来,把自己折腾进去了,啥也没捞着。
这件事说到底,就是心里那点不该有的贪念在作祟。
总想着走捷径,甚至不惜往别人身上泼脏水来达到目的。
可到头来,脏水大多都溅回了自己身上。
做人做事,还是得有个基本底线。
否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是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