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一女子收了男网友500元,与对方在野外发生了3次关系,可完事后,男子却觉得亏了,于是抢走了女子的挎包,女子见追不上后,果然报了警,结果女子与男网友双双被行政拘留了 10日,女子不服她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与男网友是情侣关系,要求撤销处罚。
这事说出来荒唐得像编的段子,可却是遵义凤冈县法院实打实审理过的真实案件,从头到尾全是算计和侥幸,折腾到最后,俩人事没捞着好处,还都把自己折腾进了违法的坑里。
俩人是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上的,男子姓谭,女子姓梁,四十多岁,离异多年,没什么稳定收入,平时就靠打零工凑活过日子,谭某加上好友也没绕弯子,开门见山就说见面给500块钱发生关系,梁某没拒绝,俩人当天晚上就约在了县城广场见面。
大冬天的晚上,俩人也没找什么正经场所,直接往附近山上的树林里钻,觉得荒山野岭没人撞见,最是安全,前后一共发生了三次关系,按之前说好的价格,谭某把500块钱转了过去。
可事情办完了,谭某坐在那儿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大老远跑过来,在这荒山里冻着折腾半天,花这500块实在是太亏了,心里的歪念头一上来,就管不住自己的手脚了,趁着梁某没留神,抓起她的挎包转身就往山下跑。
等梁某反应过来,谭某已经跑出去老远了,山里路黑又不好走,她根本追不上,又气又急的她,找路过的人借了手机就报了警,张嘴就说自己遭遇了抢劫。
她当时心里打的算盘也简单:自己是受害者,警察把人抓到,包就能要回来,至于俩人之前的交易,自己闭口不提,谁能知道?
可警察办案哪能只听一面之词,一调取俩人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事情的前因后果立马就清清楚楚了,哪里是什么抢劫案的无辜受害者,本质上就是一场钱色交易谈崩了闹出来的事。
俩人的聊天记录里明明白白谈了价格、定了见面时间地点,500块的转账记录也刚好对应上交易完成的时间点,证据链完整得根本没法抵赖。
最后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认定俩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嫖娼,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一开始梁某也签字确认了,可从派出所出来之后越想越憋屈,觉得自己不光被抢了包,还挨了处罚,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思来想去,她干脆把公安局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处罚决定。
到了法庭上,梁某直接换了一套全新的说辞,她说自己和谭某根本不是什么交易关系,俩人是正在交往的情侣,那500块钱是男方自愿给她的零花钱。
不光如此,她还说自己当时是被谭某胁迫发生的关系,当初在派出所签字,也是因为民警逼迫她,加上孩子正高三复读,她着急回家照顾孩子,才不得已签了字。
可法院判案看的从来都是证据,不是谁嘴硬说得好听,俩人从加好友到见面,全程的聊天记录都在,没有一句情侣间的嘘寒问暖,全是直奔主题谈价格、约时间,别说情侣了,连普通朋友的日常交流都算不上。
再说那笔500块的转账,金额刚好是约定好的数目,时间点也卡在事情办完之后,说是情侣之间的赠与,根本站不住脚。至于她说的被胁迫、被逼签字,更是拿不出半点证据来佐证。
还有梁某一直耿耿于怀的抢包一事,法院也明确说明,这属于另外的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和这次她起诉的卖淫嫖娼行政处罚不是一回事,不在这个案子的审理范围里。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也完全合规,直接驳回了梁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十天的拘留该执行还是得执行。
说起来这事儿从头到尾都透着可笑,俩人都抱着侥幸心理打小算盘,梁某想着赚点快钱,出事了报警就能把自己摘干净;谭某想着花了钱不甘心,抢了包就能把损失补回来。
可到头来,一个为了五百块丢了底线,一个为了五百块耍了无赖,最后双双违法受罚,谁也没占到半分便宜。
很多人总觉得这种事你情我愿,没人举报就不算违法,可法律的红线摆在那儿,不是没人看见就等于没发生,更别想着耍小聪明,用谎言去掩盖违法行为,真查到头上,所有的辩解在实打实的证据面前,都不堪一击。
网上交友也好,私下交易也罢,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是最稳妥的活法,不然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永远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