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北京一保安24小时值班,期间把女友叫到了保安室,可两人发生完关系后,男子突然猝死!最终判了工伤!没想到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认,值班期间干私事死了也能赔?这判决一出,全网炸了锅。
北京顺义一处停工多年的毛织厂里,张某一个人守着厂区,保安室只有十来平方米,里面放着床、桌子、电磁炉和洗脸盆,白天值班,晚上睡觉,全在这间屋子里。
公司安排他全天值守,没有轮班,也没人替换,他几乎天天被困在厂里。
时间久了,张某身体越来越差,上岗没几个月,他就因为身体不舒服请过病假,病假结束后,他还是得继续回来守厂,厂里没有其他员工,整个地方冷冷清清,只有他一个人。
2014年10月6日中午,张某偷偷打了一个电话,过了一会儿,一名年轻女子来到厂区。她没有登记,直接进了保安室,两人待在里面。
十几分钟后,屋里突然传出动静,女子慌忙跑出来打电话叫救护车,等医护人员赶到时,张某已经停止呼吸。
警方调查后认定,张某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也就是猝死,现场没有发现打斗和外力伤害。
事情本来已经结束,但张某家属认为,人是在岗位上死亡的,应该算工伤,于是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没有同意,他们认为,张某当时并不是在工作,而是在处理私人事情,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因此不符合工伤条件。
公司也站在这个说法上,表示张某私自带外人进入厂区,违反管理规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张某家属不接受这个结果,随后把事情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时,重点没有放在张某是否违纪,而是看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成立。
第一,张某是不是处于工作时间,公司要求他全天值守,没有固定下班时间,中午自然也属于工作时段。
第二,他是不是在工作岗位,事发地点就是公司安排给他的值班室,他平时吃住都在那里。
第三,死亡原因是不是突发疾病。警方和医院已经确认属于猝死。
法院认为,这三个条件都符合,法官还指出,员工违纪和工伤认定是两回事,公司如果认为他违反规定,可以按制度处理,比如处罚或者辞退,但不能因为员工在岗位上存在违纪行为,就直接否定工伤。
后来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7年,人社部门最终出具工伤认定书,消息公开后,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认为上班期间做私事还被认定工伤不合理。
但法院考虑的是另一层问题,张某的工作并不是正常八小时上下班,而是全天待在岗位上,工作地点同时也是生活空间,他没有明确休息时间,也没有真正离开岗位的机会。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广东也出现过类似案件,一名保安长期值夜班,公司虽然允许他夜里休息,但人必须一直留在岗位。
后来他在值班时突然倒地死亡,最开始,人社部门同样不认定工伤,家属起诉后,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工伤认定。
法院的理由很明确。只要员工处于公司管理范围内,人还在岗位,出事时间也属于值班期间,相关风险就不能完全由员工个人承担。
很多企业把全天值守当成正常安排,但实际上这种长期没有轮班、没有独立休息条件的工作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员工表面上是在值班,实际上生活和工作已经混在一起。
人在这种环境里待久了,身体和精神压力都会越来越大,吃饭在岗位,睡觉在岗位,出了问题还很难真正休息。
张某去世后,公司一直强调他违反纪律,却没人认真讨论过,这种二十四小时单人值守的安排是否合理。
法律最终认定工伤,并不是支持员工违纪,而是不能把所有后果都推到员工个人身上,只要员工仍然处于工作管理状态,企业就不能完全撇清责任,张某死的时候,人还在岗位,岗位也是公司安排的地方,工作制度同样是公司制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