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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

河南,一对情侣出门旅游,2 天内过了多次性生活,为紧急避孕,便买了避孕药吃。岂料几个月后,女子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人认为避孕药无效,一怒之下,将医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 5 万元!

当时的田先生带着未婚妻姚女士去大连旅游。年轻人出门游玩,气氛到了难免亲密,两天时间里,两人好几次都没做保护措施。
 
为了彻底打消顾虑,规避意外风险,田先生特意提前做好准备,在出发旅游前,于郑州河南医药超市丰产路店购买了紧急避孕药。

购药时,药店工作人员告知,只要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和内部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服用,就能起到避孕效果,这也让两人彻底放下了戒备。
 
根据两人的回忆,最后一次性生活结束后,距离服药时间仅有60个小时,完全符合药品标注的72小时有效时限。

随后姚女士严格按照说明书指引,一次性服用了两粒紧急避孕药,全程规范操作,没有出现漏服、错服的情况。确认服药完毕后,两人彻底放宽心,安心完成了后续的旅行行程,笃定不会出现意外。
 
结束大连之旅返回郑州后,起初一切都十分正常,没有任何异常迹象。

可到了五月底,姚女士发现自己月经迟迟推迟,身体也出现了一系列孕期反应,忐忑之下,两人赶紧前往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检查。

最终B超结果确诊,姚女士已经怀孕,这个结果让两人彻底难以接受。
 
意外怀孕打乱了两人的所有计划,考虑到此前服用过紧急避孕药,担心药物会对胎儿发育造成未知风险,再三纠结之后,姚女士最终选择进行人工流产手术,前后花费医疗费用1100多元。

术后姚女士身体虚弱,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才慢慢恢复,身心都承受了不小的伤害,这也是姚女士第二次遭遇避孕药避孕失败的情况,早在2004年,她就曾因同款避孕药失效意外怀孕,花费高额费用做人流,接连两次的遭遇,让两人愈发气愤。
 
在田先生和姚女士看来,自己全程遵守服药规范,药品却没能起到避孕效果,无疑是药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是药品说明存在重大缺陷。

为了核实问题,田先生先将手中避孕药的产品批号、防伪编号提交给药企质量中心核验,结果显示药品本身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属于合格产品。
 
不甘心的田先生又先后致电药品生产厂家北京紫竹药业,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寻求解释。

两方工作人员均给出了相同答复:该款紧急避孕药仅适用于单次无防护性生活后的紧急补救,若短期内发生多次亲密行为,药物效力会大幅下降,无法保证避孕效果。
 
这个解释让田先生和姚女士无法信服,他们仔细核对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发现,上面仅标注了“72小时内服药、越早效果越好”的服用时限,只说明了单次口服两片的服用方式,通篇没有任何文字提示“多次性生活会导致药效失效”。

两人认为,药企刻意隐瞒关键使用禁忌,模糊药品适用场景,极易误导消费者,这才是导致避孕失败、自己身心受损的根本原因。
 
2009年7月,积攒了诸多不满的田先生和姚女士,正式将河南省医药超市有限公司、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三方一同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除了要求对方承担千元医疗费用外,还索要误工费、身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52979.96元,折合索赔金额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也引发了业内专业人士的关注。

有执业律师分析,这起维权案件的取证难度极大,原告需要逐一举证药品服用时间、服药规范性、无其他药物干扰等多项细节,一旦证据链存在缺失,维权便难以成功。

同时医院妇产科医生也表示,市面上没有任何一款避孕药能实现100%避孕,紧急避孕药的成功率本身低于常规短效避孕药,且多次无防护行为、服药延迟,都会大幅降低避孕概率,临床中近半数人流手术,都是避孕失败导致。
 
这起看似“离谱”的诉讼,实则戳中了很多普通人的认知误区。多数人误以为只要在72小时窗口期内服用紧急避孕药,就能百分百规避怀孕风险,却不知这类药物是事后补救手段,仅针对单次避孕失败有效,无法覆盖短期内多次无防护行为。

而药品说明书的表述疏漏,也让消费者难以精准掌握用药禁忌,这也是该案引发广泛热议的核心原因,为大众科学避孕、药企完善药品说明,都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