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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说,70%靠编剧。 观众说,烂片滚出去。 听起来,好像编剧的春天要来了。

导演说,70%靠编剧。
观众说,烂片滚出去。

听起来,好像编剧的春天要来了。
事实呢?

电视剧《风筝》,原著作者打官司,最后拿回了署名权,外加15万赔偿。
电影《疯狂搅局》,编剧打官司,署名改回来了,赔偿5万。
网剧《隐秘的角落》,编剧告赢了,片尾加上了名字,还有一句道歉。

钱,不多。
赢,很累。
这还是能闹上法庭的。

更多的呢?
更多的编剧,可能连名字都没留下,更别提钱了。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出品方说你不是编剧,你就不是。就算用了你的本子,也只是借鉴。

《芈月传》的案子更直接。
法院说,海报、片花这些宣传物料,不算作品。
所以,上面不写你的名字,不侵权。

你看,行业规则和法律判决,已经把账算得明明白白。
导演的地位或许在变,但不变的是,谁有钱,谁有资源,谁就有最终的解释权。

说到底,编剧是写故事的。
但最大的故事,写在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