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陈年旧案最近又在网上引发热议,北京一名保安24小时在岗值班,私下把女友叫到保安室会面,谁料过程中男子突发疾病猝死。后续法院认定属于工伤,不仅涉事公司不服,人社局也不予认可——值班期间办私事出事也能算工伤?判决结果传开,不少网友都表示意外。
这事发生在2014年10月6日的北京顺义,地点是一家早已停产歇业的毛织厂。40多岁的保安张老三当天中午12点左右把女友叫到了值班的保安室,两人独处过程中,张老三突然倒地不起,当场失去了生命体征。后续警方调查结论很明确,属于心源性猝死,排除了他杀可能。
我翻完整个案件的前因后果,说实话心里挺不是滋味的。张老三就是个再普通不过的底层打工人,没学历没拿手的手艺,快五十岁的人了,只能靠做保安赚点辛苦钱养家。
出事大半年前他才入职这家保安公司,9月底被派到这个停产厂区值守,整个空厂子就他一个人,公司明明白白要求24小时不能离岗,吃住都得挤在那间十来平的保安室里,连个轮班的人都没配。
说白了,他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下班时间”,工作和生活彻底被揉进了同一间小屋子,连见家人女友都只能在值班的地方,根本没别的去处可选。
事发当天还是国庆假期,停产的厂区空荡荡的,连个人影都没有。他孤零零守着一院子的空厂房,连个搭话的人都找不到。
叫女友过来,无非是冷清太久想有个伴,谁能想到好好一个人,就这么没了。更让人寒心的还在后面,他儿子赶过来处理后事,想给父亲申请工伤认定,从2015年底跑到2016年初,最后人社局直接驳回了申请,理由是他死亡时在处理私人事务,和工作无关。涉事的保安公司更是态度强硬,一口咬定他是干私事出的意外,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一分钱都不想掏。
换一般家庭可能就认栽了,可他儿子不服,硬是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这官司一审二审来回折腾了好几年。普通老百姓和单位打行政官司,其中的难处可想而知,没钱没资源,全靠一口气撑着。最后法院为什么改判工伤?核心逻辑其实特别清楚,完全是照着法律条文来的。
一来他处于24小时值班的工作时间内,保安室既是他的工作岗位,也是公司要求他居住的生活场所,工作和生活的边界早就被用工方磨没了,总不能要求一个人24小时连轴转,连片刻的私人时间都不能有吧。
二来《工伤保险条例》里写得明明白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就视同工伤。法律判定的核心是时间、地点和死因,并不会因为员工当时没在做具体的工作事务,就直接否定工伤属性。
很多人揪着“干私事”这点骂判决荒唐,其实根本没摸到问题的根子。这案子的本质从来不是“上班干私事该不该赔”,而是企业能不能一边要求员工24小时在岗,把人的休息空间彻底压榨干净,一边出事了就拿“干私事”当挡箭牌,把责任甩得一干二净。
现在保安、工地值守、宿管这类岗位,很多都存在这种模糊的值班制度,拿着一份死工资,占着员工全天的时间,连基本的休息权都保障不了。真要是员工在岗位上出了意外都不算工伤,那底层打工人的权益还有什么保障?
法律这么判,从来不是鼓励大家值班时处理私事,而是给所有企业提个醒:用工要守规矩,不能只想着让员工卖命,却不想承担对应的责任。张老三的意外是个悲剧,但这份判决,实实在在给无数同样处境的劳动者撑了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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