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住院第3天,从病房走到医院大门逗留2小时返回病房,晕倒被发现,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推责:病人已出院!还拿出“出院小结”证明。法院认为:医院没有男子办理出院的记录,无法证明男子出院。最后这样判!
天津男子因身体不适前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完成了全套检查,按医嘱接受常规诊疗。住院第三天,他独自离开病房,步行走到医院大门口的公共区域,在那里逗留了大约两个小时,之后又自行顺着原路返回了病房。
回到病房没过多长时间,男子突然栽倒在地,同病房的人发现后立刻按铃呼叫医护人员。值班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抢救,持续施救了很久,最终还是没能挽回他的生命,男子经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
好好的人住院治疗,却突然发生这样的意外,家属完全无法接受。他们认为男子始终处于住院状态,医院对住院患者负有监护和管理的责任,人在医院范围内出了事,院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主动和医院沟通,提出了合理的赔偿诉求。
医院方面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们表示男子事发时已经完成出院,不再是住院患者,因此医院不需要为他的意外负责。为了支撑自己的说法,院方提交了一份出院小结作为证据,上面记载了相关诊断内容和出院意见。
家属对这份出院小结完全不认可,他们表示自始至终都没接到过出院通知,也没办理过任何出院手续,连住院费用都没有完成结算,不可能就这么轻易出院。双方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家属最终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重点核查了出院流程的相关证据。医院除了这份出院小结之外,无法提供任何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的出院办理凭证,也没有费用结算记录、出院告知记录、病房交接记录等配套材料,整套出院流程缺少核心的办理环节,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法庭最终作出认定,医院主张患者事发时已出院,但缺少完整规范的出院办理手续,单凭一份出院小结不足以证明患者已完成出院流程,事发时依旧属于住院患者身份。医院在住院患者的日常管理与病情监护上存在疏漏,和意外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需要承担对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其实这类争议在医疗纠纷中并不少见,部分医疗机构的出院流程管理松散,手续留存不规范,出事之后才临时补开相关材料。可司法认定看重的是完整的证据链与合规流程,单份孤立的纸质材料,很难支撑起完整的事实主张。
这起案件也给不少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入院、住院、出院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按规章制度走完完整流程,该签字确认的环节不能省,该留存的凭证要妥善保管。真的遇上纠纷,规范完整的流程记录,才是最有力的证明,靠事后补材料规避责任,终究站不住脚。
对普通患者和家属来说,住院期间也要留意各项流程节点,保存好相关的单据与通知记录。如果遇上医院管理疏漏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维权,理性主张自身的合理诉求。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网友们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很多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觉得出院就得有一整套正规手续,不能光凭一张纸就想撇清所有责任,流程不规范就要承担后果,这个判决合乎情理。
也有网友提到,住院患者能独自离开病房在大门口逗留两小时没人管,医院的住院管理确实存在漏洞,要是病情有变化没能及时发现,本身就是失职。还有人希望所有医疗机构都能引以为戒,把日常流程做规范,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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