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纹身的全部开除!”2021年,15岁的小丽在军训时,老师发现她的胳膊上有纹身后,直接将其开除了,怎料,家长一气之下把学校给告了:要求赔15万精神损失费......
那年小丽刚初中毕业,考上了长沙这所职业技术学校,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她按学校要求按时报到,交清了学费和相关杂费,顺利办完所有入学手续,之后就跟着其他新生一起,参加学校组织的新生集中训练。
集训进行到9月7号这天,带队老师在训练场上巡查的时候,无意中看到小丽手臂上有一处纹身,是个不大的卡通图案,老师让小丽出列,紧接着,联系了她的父亲,到学校来领人。
小丽父亲接到电话赶紧往学校赶,到了之后一个劲跟老师解释,说孩子年纪小不懂事纹的,自己马上就带孩子去正规机构洗掉,洗完就回来上课,保证以后绝不再犯,他反复跟学校求情,希望能给孩子一次改正的机会。
可学校这边态度坚决,说招生简章里早就写得明明白白,有纹身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这个规矩不能破,家长见说好话没用,实在没办法就报了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劝学校通融一下,可学校还是没松口。
当天僵持到最后也没谈拢,学校通过微信把学费退给了家长,小丽只能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离开学校,好好的学突然上不成了,总不能让孩子辍学在家,家里人四处打听学校,最后找了一所私立学校,学费比原来贵出不少。
事情过去之后,小丽和家人越想越觉得憋屈,学校说取消资格就取消,既拿不出对应的法律依据,也没走正规的处理程序,平白让孩子受了委屈,家里还多花了很多冤枉钱,于是他们把学校告到了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起诉的时候,小丽一方提出了两项诉求,一是确认学校取消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二是要求学校赔偿经济损失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加起来一共15万元。
学校这边应诉的时候说,自己的做法没毛病,他们拿出了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须知,上面都印着明确规定,报考学生不能有纹身,开学发现有纹身的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法院审理之后给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学校只拿招生简章里的规定当依据,就直接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而且学校只是由老师口头就作出了决定,没走正规的审批流程,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案件50元的诉讼费全部由学校承担,至于小丽提出的15万赔偿,一审没有全部支持,小丽不服赔偿部分的判决,接着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学校和小丽一家人就赔偿相关的问题,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具体的赔偿金额没有对外公开,这个案子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都认可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